胡瑞玲 / 報導
2023/ 01/ 04 13:49

用電大戶條款體檢 台灣5大傳產屋頂光電設置率不到4%

經濟部2021年實施「用電大戶條款」,要求契約容量5000瓩(kW)以上企業需在5年內履行使用10%綠電的義務,每2年定期檢討,隨著檢討期限將至,綠色和平針對台灣五大傳產集團屋頂光電盤查,發現過半企業均採購買憑證方式,屋頂光電設置率低於4%,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4大訴求,要求經濟部嚴管用電大戶。

 

綠色和平今與在地聯盟共15個環團於經濟部門口,召開「用電大戶條款沒路用,吃電怪獸罩不住」記者會,批評用電大戶條款太過寬鬆,若達到2050凈零排放目標,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應為20%、2050年應為60至70%,但現行條款僅規定義務戶自設契約容量10%裝置容量,等於約實際用電量僅1%,根本無法與大戶對台灣帶來的高碳排相比。

 

根據綠色和平盤查台灣五大傳產集團屋頂光電資料指出,台塑集團(台塑石化、台塑塑膠、南亞科技、南亞塑膠、台灣化纖)屋頂光電可建置總面積約154萬5565平方公尺,卻僅設1萬8791.4平方公尺,設置率1.2%,其中台塑石化及南亞塑膠未設置屋頂光電,剩餘潛力面積超過77座台北小巨蛋。

 

遠東集團(遠東新、亞泥、東聯化學)可建置總面積約18萬429平方公尺,已設置面積僅6496.9平方公尺,設置率3.6%,剩餘潛力面積逾8.8座小巨蛋;中鋼集團(中鋼、中龍)可建置總面積約93萬1427.2平方公尺,已設置面積46萬1841.3平方公尺,設置率近50%,為五集團中最高,但剩餘潛力面積仍達23.7座小巨蛋。

 

台玻集團可建置總面積約55萬3490.8平方公尺,已設置面積僅1萬5164.2平方公尺,設置率2.7%,剩餘潛力面積逾27.2座小巨蛋;統一集團(統一企業、統一實業)可建置總面積約22萬8939平方公尺,但卻未設置屋頂光電裝置,剩餘潛力面積逾11.5座小巨蛋。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指出,過半義務戶採購買憑證方式履行義務,屋頂光電設置率低於4%,實際增加再生能源設置遠不及5000瓩,顯見用電大戶條款效率不彰,無法推動大戶承擔足夠的能源社會責任。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趙慧琳表示,目前台電每度售電成本3.8元,台積電等超高壓用電大戶卻用每度2.6元的優惠價購電,虧損嚴重的台電持續補貼這些大戶,質疑成為台積電至今抗拒「自己的綠電自己發」的幫兇。

 

洪昇邦表示,針對用電大戶條款提出包含將用電大戶認定門檻由5000瓩下調至800瓩、2025年義務量由契約容量10%裝置容量,改為至少實際用電量之20%、提出更多差異化方案,鼓勵自建發電設備,尤其是自有屋頂光電,優於購買憑證或建設儲能設備、經濟部需依能源轉型目標,進一步能提升2030年用電大戶義務至至少實際用電量30至60%。

 

能源局技術組副組長鄭如閔表示,法治檢討若要完善需要足夠時間,但各NGO團體誠心給予的意見都會納入檢討,也歡迎各NGO團體至能源局討論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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