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昭彰 / 報導
2024/ 07/ 03 19:12

影/三重扔鞭炮炸街男到案 編故事推給14歲女兒拿水鴛鴦給他

今天凌晨在新北市三重區扔擲鞭炮炸損他人車輛、又害機車差點摔倒的47歲馮姓男子,中午帶著21歲嫩妻、14歲女兒向警方到案說明,供稱因為抽菸不慎引燃女兒拿給他的整盒水鴛鴦,才會「兩次」扔到車外。警方對他的說詞存疑,仍將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究辦,同時發現車上還有第4人。

 

馮男昨天深夜11時45分駕駛黑色轎車,在三重區重新路二段往新莊方向,行駛中扔擲鞭炮到馬路上,炸損後方路過汽車的底盤,17分鐘之後於午夜12時02分,又繞回相同路段對向車道往台北市方向,停靠路旁檳榔店前,再次扔鞭炮到路上,害路過機車差點摔倒。

 

受損車主報案提告毀損,警方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通知涉案車輛車主。馮男一家三口今天中午一起到案,帶著1盒自稱同款水鴛鴦鞭炮向三重警方說明。馮男供稱當時由他開車,妻子在右前座,女兒在後座。

 

馮男說自己是神壇宮廟的人,車上會放鞭炮,開車途中,女兒在後座找到1盒水鴛鴦,伸手到駕駛座交給他,剛好他在抽菸,不慎引燃,怕在車內爆炸,趕緊扔出窗外大約半盒。

 

十幾分鐘之後他開車繞回原路段想查看鞭炮情形,停靠路旁檳榔店前,意外發現車內剩下的半盒水鴛鴦還在冒煙,擔心爆炸,再次扔出窗外,在馬路中央爆炸。

 

警方覺得馮男的說法很離譜,此外發現他沒交代清楚車內後座當時還有另1名男子,下午5時許另外再通知這名26歲彭姓男子到案協助調查,彭男的供詞和馮男相同。

 

警詢後仍將馮男依刑法公共危險、毀損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移請簡易法庭裁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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