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昭彰 / 報導
2024/ 03/ 20 13:13

影/否認酒駕拒測不滿法院判敗訴 淡水男上網討拍反被洗臉

新北市王姓男子前年在淡水疑似酒駕被員警攔下,聲稱內急執意先回家上廁所,結果被視為拒測,事後不滿遭開罰18萬元、吊銷駕照3年,提起行政訴訟又敗訴,近日上網討拍,再度被網友洗臉:法院都已明確判決,何苦還來這裡接受公審?

 

37歲王男前年7月16日深夜11時許,在淡水區坪頂路738巷手持香菸面有醉容搖搖晃晃騎機車被攔下,員警以探知器測出酒精反應,並請他留在現場等候支援警力帶酒測器過來。

 

但他不耐久候,聲稱晚上6點喝酒應該已經退酒,內急要求先回家上廁所遭拒,仍不顧勸阻執意返家,員警跟到他家門口,等待約10分鐘不見人影,即大聲朝屋內宣讀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後來王男走回巷口,被員警告知已開立拒測罰單並將扣車,他憤而拿出手機錄影爭辯無效。

 

事後交通裁決所依酒駕拒測裁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3年、吊扣機車牌照2年,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王男不服,否認酒駕、無意拒測,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持就醫診斷控訴警察不讓他上廁所,害他肛門簍管蓄膿發炎。

 

士林地方法院去年3月13日判決王男敗訴,法官依據員警提供案件處理過程完整錄影內容等證據,認定警方處置合乎規定,且王男事隔2天才去診所,診斷書亦未記載肛門發炎原因,無從證明存有因果關係,不予採信。

 

事隔一年,王男仍不滿判決結果,近日將當時向員警爭辯的影片上傳到臉書社團靠北警察,自稱求助無門、希望網友可以協助還他清白。但多數網友認為法院已檢驗警方蒐證錄影,認定員警的作為合乎規定、且王男有消極拒檢的事實,甚至批評:法院都已經有了明確的判決結果還需要來這裡公審?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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