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秋雲 / 報導
2022/ 01/ 17 15:17

顏清標任鎮瀾宮董事長遭質疑 民政局:林佳龍任內備查

台中市中二選區立委補選落幕,但「打顏」力道未歇,有民代爆顏清標戶籍不在大甲53庄內,不符鎮瀾宮組織章程,但資深信徒代表指出,組織章程沒規定董監事設籍問題,且顏清標擔任董事長是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備查,「有問題早就被揪出來了」。

 

民政局長吳世瑋指出,顏清標擔任鎮瀾宮董事長,三年多前改選時就已由市府民政局予以備查,這表示顏清標擔任董事長是合法的。

 

吳強調,市政府依法行政,不可能包庇顏家。而是依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不能公開宮廟組織章程,就像經發局也不能公開私人公司的組織章程一樣,須由利害關係人申請查閱,如果認為有問題可以向法院提告。台中市目前有八家宮廟有董監事改選糾紛,都循法律途徑解決。

 

吳世瑋表示,從1978年鎮瀾宮成立董監事會,到1204年共修改過五次組織章程,但是依法他不能公開組織章程的內容。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鄭重澄清包庇說,指依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376號行政判決說明,主管機管依法對寺廟及宗教財團法人從事行政監督輔導作為,至於各宗教財團法人內部組織成員認定、推選之管理人是否合法及信徒大會決議效力等事項,仍屬私權爭執,應由民事法院確定其法律關係,主管機關備查僅止於形式審查之監督。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除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則不在此限。

 

宗教團體內部組織章程涉及該團體內部行政運作、管理方法、組織成員資格、權利等重要事項,為該團體經營事業所產生之重要知識、信用等正當利益,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規範保護範疇,申請人申請宗教團體內部組織章程,需考量其是否具有利害關係,倘無利害關係,民政局自應受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

 

吳世瑋並指出,寺廟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是否須具備信徒資格始得擔任,仍須於章程中規定,如章程中未規定,不得以不具信徒資格為由,不予備查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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