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違停突開門釀摔騎士還嗆「只知要錢」松山警分局致歉
有騎士去年11月11日下班尖峰,行經民生東路四段,因路邊警備車突開車門,導致反應不及撞上,造成右膝、右小腿、右足踝擦挫傷血腫。令騎士氣憤是,向警局報案卻疑官官相護,不僅質疑肇事現場遭破壞,調解過程還遭該名警員嗆「只知向他人要錢、不勞而獲」。
松山警分局表示,該起事故在調解過程中,肇事警員認為騎士提出賠償金額和原先提出金額增加太多,因此產生口角爭執,未能達成和解。後續為求公允由第三方信義交通分隊協助處理,結果初步分析為100%肇責,傷者並無肇責,本案施姓騎士已向法院提訴訟,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尊重雙方訴訟權益及法院偵審結果。
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坦言,員警與民眾和解的用詞、用語的確不當,肇事結果初步分析,警員為100%肇責,傷者並無肇責。
議員徐立信接獲施姓騎士陳情,根據這名騎士的行車記錄器,去年11月11日晚上6點半,他騎車經民生東路四段,一輛警備車突打開車門讓他撞上摔車,當時下車的松山分局陳姓警員一開始還怪騎士,稱「我有看,是他從後面鑽出來…」。甚至騎士還懷疑陳姓警員為了「破壞現場」,隨即以肇事的警備車送他就醫。
兩人調解過程,因騎士指控陳姓警員毫無誠意,陳警則以簡訊嗆「對這種『了無新意』的方式,有什麼好生氣的!一個『只知道向他人要錢』、『不勞而獲』的人,不值得我花那種心思去生氣」。
徐立信說,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事故發生應先現場保持、定位後移置,但陳姓警員怎麼可能不懂?事後還言語汙辱受害者,議員也發現現場圖的問題多,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警備車整輛違規停在機車停等區前方,近民生東路四段和民生東路四段112巷路口旁的紅線(民生東路四段108號前),現場圖卻刻意畫成車體大部分在機車停等區後方。現場圖指B機車及C機車都已移動,唯獨停在紅線旁的肇事警備車,載傷者就醫「沒移動」?
據警政署統計,台灣汽車駕駛或乘客「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每年平均發生3千多件。甚至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汽車駕駛人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徐立信問:為何陳員違規開車門不必開罰單?
徐質疑,市府一再宣導正確開車門五大步驟,難道都只是做表面功夫?員警自己都不懂?都做不到?員警違規了,也不用罰?如果真有重大勤務,警方大可理直氣壯說出來,只對自己的警備車開了張三百元的違規停車罰單,想草草了事,更是欲蓋彌彰。
徐立信表示,員警自己人違規開車門竟未開罰單,加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涉嫌造假,不只偽造文書,還有圖利罪問題。松山分局表示,員警開啟車門不慎,致民眾受傷,松山分局致歉,案件尊重司法調查結果,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