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舜 / 報導
2025/ 12/ 31 13:52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仍無罪 高院理由出爐

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被控為在2005年12月、廣電法規定的時限前退出媒體經營,賤賣中視、中廣、中影股權與舊黨部大樓,3人2018年被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3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3人有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背信等犯行,駁回檢方上訴。

 

3人因一、二審皆無罪,除非判決所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司法院解釋或判例,否則檢察官上訴受拘束。

 

檢方認為馬英九等三人處分華夏公司、中視、中廣、中影股權交易及舊黨部大樓交易不合營業常規。

 

高院針對檢方質疑,逐一調查。在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部分,高院認為中投經公司內部評估程序,並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董事會追認議案,未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內控規定。此外,廣電法要求黨政軍限時退出媒體,是中投、光華處分華夏公司的原因,為求處分媒體事業的效率,中投因此以處分華夏公司股權的方式包裹出售所持有廣播及電視公司,高院也指難以認定中投、光華公司受損害。

 

中視股權部分,高院也認為未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也經永然事務所律師修訂完成並稱此是合法的最佳選擇,且於磋商過程,交易雙方各謀己利,就交易條件進行公平對等的談判,榮麗公司最終依中投所提方案讓步,難認張哲琛、汪海清的交易違背營業常規。

 

 

 

 

 

中影股權在交易前,經公司內部評估程序,委由會計師出具交易價格合理性報告,高院也認為未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中投取得處分程序。依相關證人證述,中影股權交易當時並無其他買家,也難認是由馬英九擇定郭台強為買家,也無證據顯示損害中投股東權益。

 

中廣股權交易案部分,華夏公司2006年12月22日處分長期投資前,經華夏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通過,雖於交易前未經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書,高院認為這部分確實有疏漏,但不是張哲琛、汪海清責任範圍。且他們在與媒體人趙少康談判時,也沒有「未盡談判能力而曲意輸送利益」情事,未違反營業常規。依卷證顯示,趙少康就廣播部門價格為當時潛在買家中出價最高者,難認相關條款不利中投。

 

高院指出,檢察官就華夏公司交易案及三中交易案所提的相關事證,無法讓合議庭相信馬英九等3人有罪。

 

至於舊黨部大樓部分,依國民黨內控規定,變賣財物應公開招標,有特殊情形得以議價方式辦理,國民黨未經公開招標而直接與長榮集團議定出售價格,高院也認為難以推定違反相關程序。依卷證顯示,舊黨部大樓實際出售價格雖低於鑑定價格,但該大樓坐落的土地位於行政區,使用上受法規限制,減損其餘買家的購買意願,國民黨出售條件設定購買者應為公益目的使用,在此出售條件下,沒有其他買家存在,國民黨因此賣給張榮發基金會,高院認為馬英九、張哲琛無背信行為及主觀犯意,雖然張榮發基金會未給付1億元尾款,但國民黨在法律上非全無主張依據,也難認已屬國民黨的損害。

 

高院認為檢方上訴只是仍持己見指摘原判決不當,因此駁回。

影/大罷免亮票涉違反選罷法 趙少康認罪請求從輕量刑銀行前業務員淪詐團貸款仲介 9人遭騙抵押房產痛失8千萬影/三中案二審仍無罪 馬英九:盼我是司法追殺最後一人她貼文控台南男持路邊鐵片作勢攻擊 要報案警竟回「不會對你怎麼樣」雲林台19線元長鄉段車禍奪命兩死 2騎士倒地遭輾貨車司機涉肇逃被捕
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