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技術員曾持刀追警...又因違停買晚餐被開單持斧砍女警 檢聲押獲准
42歲林姓技術員過去不滿警方將他的車輛拖吊,曾持登山刀追上拖吊車,跟警員扭打;昨晚他又不滿車輛再被巡邏員警開單,郭姓男警開完轉身離去,黃姓女警跟著離開,但走在後面,林再度情緒失控持車上斧頭攻擊女警肩膀、雙臂,台南地檢署將林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台南地院說明,林承認客觀事實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依據監視器畫面、林持斧頭攻擊女警身體重要部位,採認檢察官主張林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參酌林隨身攜帶斧頭,且曾數次持刀械攻擊執法人員或他人,堪認有反覆實施之虞,認定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可抗告。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2016年5月就因不滿台南市警第一分局員警將他的車輛拖吊,持登山刀追上拖吊車,跟吳姓警員發生扭打,導致吳右眼眶挫傷瘀血、下嘴唇挫傷、左頸部挫傷與抓傷等傷害;台南地院認定他漠視公權力,影響社會秩序及公權力執行,依妨害公務罪判刑4月。
林姓男子昨晚開車出門買晚餐,在台南市東區崇德12街、崇德路未熄火紅線違停,第一分局接到110轉達民眾報案檢舉,德高派出所黃姓女警與郭姓男警便駕駛巡邏車前往取締;因車主不在車上,8時35分由郭製作白色的舉發單,郭剛完成白單,林便返回,郭將白單交給他。
原本過程平和,林也配合收下白單,並沒有言語爭執,警方告知事後會再寄出正式的紅色罰單,完成後,郭與黃女轉身準備回到巡邏車;沒想到,林突然情緒失控,拿出車上的斧頭追上員警,由於這時黃女走在後面,肩膀、雙臂分別遭到斧頭砍擊3下,黃女與郭立即轉身將林壓制。
黃女與郭先打掉郭的斧頭,合力制伏上銬,並通知支援警力到場;31歲的黃女為警專31期,所幸有穿背心式防彈背心,並未遭砍中要害,傷勢為背部及兩臂有撕裂傷,經醫院縫合救護後已返家休養,無生命危險,分局將讓她休息2、3天,等身體恢復再回來上班。
據了解,林姓男子職業是工人,職稱為技術員,就住在事發分局轄區,因過去有露營的習慣,車上有放安置帳篷後,拔釘子用的斧頭;昨晚他車輛沒熄火,眼見停一下車去買晚餐,回來就被開單,因而做出衝動行為,並稱上月跟本月已被開了3張罰單。
林使用的「拔釘斧」一邊為斧頭、一邊為拔釘器,林攻擊到黃女的肩膀與雙臂,導致黃女衣服上血跡斑斑;檢方偵訊後,認林涉犯殺人未遂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且對國家司法公權力、社會治安危害重大,今天上午11時許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法院晚間6時許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