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樹統嶺山區遭濫墾剃頭 環保局列非法棄置場址管制中
高雄大樹統嶺山區今天傳出山林遭濫墾「剃頭」,違規堆置土方,水利局以違反水土保持法2度開罰20萬元,並要求限期清除,今年6月再度聯合稽查,發現又違法堆置土石,3度開罰。該地5年多前曾被傾倒汙泥,雖已完成清除,環保局仍列為非法棄置場址管制中。
副局長黃世宏指出,大樹統嶺603地號土地,為山坡地農牧用地,非合法堆置廠,早於2019年與2020年間,因違規堆置土方,水利局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兩度裁罰,共計20萬元,並要求移除推置土方。
黃世宏表示,該案更因堆置汙泥,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已於2020年5月由橋頭地檢署指揮查獲,檢方於2022年8月偵結起訴,行為人亦在2023年12月完成汙泥清理。
黃世宏說,今年6月19日橋檢再度會同環保局聯合會勘偵辦,該地堆置大量土石方涉及違法,水利局依法3度裁罰土地所有人6萬至30萬元不等移送法辦,並責令恢復原狀。
該地5年多前曾遭傾倒堆置汙泥,環保局認定,汙泥為一般事業廢棄物,雖然並未將該土地列入汙染場址,但完成汙泥清理之後,將其列為非法棄置場址進行管制,並要求行為人提出地球物理探測報告,才能解除列管,但迄今未提出報告,目前該地仍在列管當中。
據了解,經營混凝土事業的元禎環保國際、國寶礦業負責人張宏駿,2019年間指示員工以個人名義承租高雄市大樹區統嶺段土地,挖掘6公尺深坑洞後回填汙泥廢棄物,並以土壤覆蓋掩飾,另也將摻有汙泥的低強度混凝土運往屏東回填。
經檢方偵辦,張宏駿與員工均坦承犯行。法院認定,張男等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卻非法處理廢棄物,依廢清法判處張宏駿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並科罰金150萬元;其餘人員則判1年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至100萬元不等金額。另元禎與國寶公司各處罰金100萬元。全案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