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多次違規擺攤與北巿警游擊戰 男被扣攤錄影討拍...真相打臉
蘇姓男子長期在台北市中山、大同區人潮密集處違規擺攤賣襪子,多次遭警方勸導、開單舉發,昨晚接連遭民眾檢舉,蘇男見員警出現就收攤、員警離開又擺攤,警方第3次到場時認為蘇男態度消極,決定扣攤保管,蘇男見商品被倒在地上,氣得錄下過程上傳網路、揚言提告,引發網友議論。
警方調查,台北市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昨晚9時許在1小時內3度接獲民眾舉報,台北捷運中山站外人行道有人違規設置攤販,員警據報到場,蘇男皆承諾收攤離開,但在員警離開後,旋即返回原處擺攤,員警第3次到場時,認為已多次勸導,蘇男仍態度消極不配合,決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蘇男,並沒入其攤架代為保管。
蘇男攤架被扣,架上的襪子商品全都被倒在地面上,氣得拿出手機錄影,指員警執法過當,「扣攤不是這樣扣的,我的財產(商品)都髒了,我明天就去告你們毀損罪」,並將影片上傳網路,引發網友正反兩面評論,部分網友認為員警扣攤不用刻意將商品翻落地,也有網友認為攤商屢勸不聽才會被如此對待。
據悉,46歲蘇男時常在人潮密集處違規擺攤,今年1月被開單告發7次、2月4次,加上昨天違規被開單,今年初已被開單12次;曾與蘇男交手過的員警說,擺攤規模較大、攤架較多,像昨晚捷運站外的人行道人潮密集,蘇男擺攤明顯影響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或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或在道路堆放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1200至2400元罰鍰,且妨礙交通之物,若經勸導,行為人不及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清除。
有員警說,雖違規擺攤有法可罰,但許多攤商名下無財產可強制執行,往往不怕被開罰單,只怕被扣攤,然而過去警方強勢扣攤,也有部分攤商事後向民代抱怨、施壓警方,或像蘇男一樣,錄影上傳網路試圖帶風向,製造輿論壓力。
警方說明,針對蘇男指稱「員警涉及毀損商品」部分,警方代保管的目標是攤商的「攤架」,也就是蘇男用來擺放商品的紙箱,並非針對商品扣管,員警將蘇男商品留在原地,未故意污損蘇男商品,執法符合程序,清查唯一待精進的作為,或許是應適當留下1個紙箱,供蘇男帶回眾多商品,後續會要求員警改善執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