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伯愷 / 報導
2023/ 05/ 06 14:52

電動車紅燈左轉 網友目擊險撞人 警:確認後依法開處

一輛租賃電動機車,昨天上午騎經新北市三重區五華街141巷,騎士無視紅燈直街左轉仁義街,差一點撞上人行道上3名小學生,目擊網友氣得向轄區警方檢舉,並上臉書社群貼文,要騎士付出法律代價。對此三重警方表示,檢舉人無法確認違規車輛,後續確認將發文調閱租賃駕駛資料,通知他到案約制並依法舉發。

 

據了解,昨天上午7時47分正值上班上課時間,卻有一輛租賃電動機車沿著新北市三重區五華街141巷,違規闖紅燈左轉至仁義街上,差一點撞上正要過斑馬線的3、4名小學生,一旁導護志工看見大聲尖叫,但該騎士視若無睹沒有停下直接騎走。

 

事後有目擊民眾向警方檢舉,並在臉書《我們#三重人【city 241】》貼文寫道,「一個垃圾屁孩騎電動車,在五華國小仁義門前面那個紅綠燈紅燈急速左轉!」「目測時速至少40-45km/h……差點就撞到小朋友!」還說「警方的監視器不能作為開單用」

 

貼文一出網友留言「去轄區派出所調監視器來抓.....」「花我們納稅錢設置的監視器無法作用那是要做什麼?」「監視器是個人擁有還是市府發的?市府發的,不能舉發是依照何種函令解釋?」也有網友替警方抱屈「可能該路口要申請科技執法,才有辦法警用監視器來告發,沒有就不行」

 

對此,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解釋,監視器只能用在公共安全和犯罪防治,拿監視器做裁罰依據是違反比例原則,還有可能侵害人權,除非在該路口公告以「科技執法」才能舉發。

 

另外當天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因監視器死角未能明確拍到違規樣態,剛時段僅有一輛租賃電動機車經過,請檢舉人指認無法確認就是該輛機車違規,目前只能看有無其他用路人行車紀錄器畫面提供,以確認違規車輛後發文調閱租賃駕駛資料,通知違規騎士到案約制、依法開單舉發。

 

後續租賃業者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一項之規定,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相關規定,切勿違規駕駛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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