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桃園男遭砸破頭 控警壓制、刪照 警:改進溝通技巧
桃園市王姓男子前天在餐廳吃飯,遭酒醉謝姓男子飆罵髒話、丟玻璃杯砸破頭,今凌晨發文指控到場處理員警壓制、事後要求刪照片等、不提供編號姓名等;對此桃園警分局表示,案發後立即依將謝男送辦,經調查員警並未壓制,刪照片則是依規定辦理,將改進員警溝通技巧。
警方調查,同安派出所13日晚上6時30分許獲報,稱南平路某餐廳有兩名男子在門口爭執;員警趕赴處理,發現頭部流血的王姓男子(31歲)及謝姓男子(55歲)在餐廳內叫囂,其中謝男遭友人拉開,雙方在店內被區隔兩側互相叫罵。
員警通報119後,為避免衝突提升,將王男帶至店外詢問,得知是謝男酒後進入店內,因不滿王男獨坐一桌、對到眼,情緒失控大罵三字經,並丟擲玻璃杯砸傷王男的頭;警方當場將謝男帶返所內,詢後依傷害、恐嚇、妨害名譽等罪嫌送辦,王男則送醫治療。
王男今凌晨在PTT發文指控,稱「警方到場不當執法⋯⋯,自己頭部受傷血流不止⋯⋯,在店外被迫站著、壓制在冰箱門上」;王男也控,在派出所做筆錄時,他拿手機拍攝當時現場其中一名員警,遭一名女警要求刪除,且女警也不願提供那名警員編號和姓名。
對此桃園分局回應,員警在現場並未有壓制舉動,要求刪照片則是因為所內有涉及偵查機密公文,以及其他當事人或嫌犯,依規定禁止隨意拍攝,才會請王男刪除。現場畫面也顯示,當時王男是遭四名員警包圍,沒有被壓制。
至於員警不提供編號、姓名一事,律師蔡正傑指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2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員警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可以表示異議,而警方異議單上就會有受理員警的姓名。
警方則回應,由於現場員警未對王男執法,才未主動提供異議單,後續將針對員警溝通技巧要求改進。
據了解,事後王男提告謝男,而王男雖也有丟擲物品回擊,但未砸到謝男,謝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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