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宗禎 / 報導
2022/ 08/ 15 13:39

台南路邊私設停車格設路障 警邀會勘確認違法開罰

台南市常傳民眾在道路私設標誌標線、停車格或各種障礙物佔用道路私用。永康警分局獲報永康區中正路217巷3弄疑私設停車格與路障,今天警方邀集市府交通局、工務局與永康區公所、東橋里長會勘,確認屬公有道路,停車格及障礙物須移除並開單告發。

 

永康分局交通組長葉敏旭表示,本案經市府交通局認定該址為「具供公共地役關係屬於公共通行道路範圍」,適用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裁罰,現場停車格非公務畫設屬於私人行為,已塗銷停車格並將障礙物移除。

 

葉敏旭表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於道路設置障礙物」及第7款「私繪交通標線停車格」製單舉發,各處1200至2400元罰緩。

 

永康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地方。也就是說,道路係供公眾通行的,如有妨礙交通行為,均不合法。

 

因此商家或住家在自家門口道路上私設路障占用道路,不論是擺放盆景、椅子、堆放雜物、廢車、或設置「禁止停車」牌子,或私自加畫黃線、紅線等霸占道路均屬違法,若影響民眾用路安全更會造成糾紛與提告等問題,不可圖個人方便,將遭開單或提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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