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廠廚餘共同蒸煮中心設在哪? 有3種地目可選擇
農委會推廚餘共同蒸煮,日前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正式將養豬濕式原料共同蒸煮處理場所(廚餘共同蒸煮場)從自用(養豬場自己使用),申請變更後,可變更為可共同使用。
廚餘養豬一直是非洲豬瘟防疫很大壓力,農委會擬推動廚餘共同蒸煮中心,卻遭豬農反對認為沒配套,環保署也持保留態度;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日前表示,廚餘絕對要蒸煮,現在是做動態調整,只要廚餘經過蒸煮幾小時就是安全的,但擔心少數沒有蒸煮,因此推共同蒸煮,是雙贏政策,環保署也很樂意協助。
環保署督察總隊隊長李健育表示,若廚餘共同蒸煮設施是農業設施使用原來農業用地;若是飼料廠可在工業用地上,另外第三種就是轉成環保用地;根據統計,目前廚餘養豬有425場(都在199頭以上),在養量30萬頭豬,要全數涵蓋,需要30至40廠廚餘共同蒸煮場。
環保署督察總隊技監林左祥表示,現在是農牧用地,共同蒸煮場要做地目變更,做為特定目的事業使用或是環保用地,首先要與縣市環保局洽商,若同意租用也可行;前提是蒸煮場操作由業者自行處理,如飼料摻配,會比較符合營養價值;環保用地要考慮有沒有環評的問題,如果能夠克服,環保局也同意出借,這樣就可以使用。
他表示,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養豬業者本身現有的設施,轉型共同蒸煮設施是最快的方式,如果要用廢棄的豬舍轉為共同蒸煮場也可行,至於時間需要綜合評估,比較時間快慢、相關要克服的問題才能決擇。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表示,現在幾個縣市正在談,台中的共同蒸煮場在環保用地旁邊,有兩個縣市的用地,預計在養豬場旁邊,但未來要看地方整合狀況與意願,廚餘共同蒸煮場仍要考慮鄰避設施的考量,若不適合的地方,要就個案評估,廠址設立,地目仍需要考慮一般法規的規定,比如地方自治條例。
全順豬場劉嘉順表示,一頭豬每天消化5到10公斤,3000頭豬一天可消化30公噸廚餘,可節省養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