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佩蓉控有議員當「薪水小偷」 議會駁:沒具體實據
高雄市左營、楠梓區無黨籍議員參選人吳佩蓉長期關注議員出席定期會、臨時會差勤,她拿出78頁資料,指第7次定期大會期間,至少有23天出現「偽簽到」情況,若干現任議員沒實際參與會議,在主席宣布散會後才在簽到簿簽名,藉以詐領一天2450元費用。
吳佩蓉今天記者會沒明講是哪些議員有此行為,她說,議場有監視器畫面,加上手機定位等資訊可佐證,要進一步追查並非辦不到,呼籲地檢署應該立案調查,她近期也會向地檢署告發。
高雄市議會回應,議程通常表定時間到晚間6點,即使有延後散會,一旦散會,簽到簿即收起來,不可能有人代簽,也不敢冒偽造文書風險。吳指控沒有具體對象等實據,這樣的指控對兢兢業業的議員不公平。
一名市議員表示,議員職責除了議場質詢外,還有選民服務、會勘等行程,加上選區幅員大,要把人從頭到尾綁在議場,也會影響服務能量,她認為,代簽應該不太可能發生,「這麼多力量在監督,議員都很謹慎」。
吳佩蓉2020年曾以無黨籍參選高雄市第6選區(鼓山區、鹽埕區、前金區、 新興區、苓雅區)立委,當時對上民進黨趙天麟、國民黨陳美雅。前年高雄市長補選期間,吳佩蓉揭發李眉蓁就讀中山大學碩論涉抄襲,引發軒然大波,之後又質疑多位政治人物論文內容「不對勁」,她主打揭弊路線,投入今年高雄市議員選戰,選擇增加1席的左楠區,與尋求市議員連任的李眉蓁同一選區,成為話題。
吳佩蓉說,她近期花足足比爬梳李眉蓁論文10倍眼力、時間,整理這一屆定期會、臨時會差勤統計表,比對每次散會時直播系統顯示的出席人數,與翌日議會網站公布的會議紀錄記載人數常有落差,顯然有議員是散會後才簽名,不確定是議員本人簽,還是有人代簽。
吳佩蓉說,開會期間,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4條,議員得支領出席、交通及膳食費,但必須有出席會議簽到的事實,除了在簽到簿簽名,要實際參與會議才說得過去,估算一年約可領到53萬元。
「正視陋規,議會要改革!」透過資料整理,將這些數據攤在陽光下是第一步,呼籲地檢署立案調查,以司法途徑追訴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民代,讓接受人民託付的議員能自律,才符合社會期待。
吳佩蓉指出,司法院判決書可查到類似案例,苗栗縣、南投縣曾有議員因未開會、偽簽到,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判刑付出代價,法院見解是,必須要出席會議且有簽到事實才可支領。
吳認為,若無法根除這些陋習,議員依然故我,選前說要在議場為民發聲,選後拚命跑攤當外勤,預算審不完又得加開臨時會,虛擲浪費公帑亂象,將無終止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