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分手被偷拍性愛影片 受害者籲:隱忍只會換來變本加厲
「從沒想過交往10年後來的是一場惡夢!」家暴受害人菲菲(化名)兩年前和男友阿國(化名)談分手,原以為可結束緊迫盯人、遭毆的日子,沒想到惡夢才正要開始。當天菲菲遭偷拍性愛影片,兩年多來不斷被脅迫、跟蹤。後因被阿國關在車內3小時,菲菲的孩子報警才讓這段恐怖的家暴案件曝光。
高市家防中心兩年前接獲菲菲案件,陪伴菲菲蒐集事證、聲請保護令,菲菲接受心理諮商達一年時間。菲菲說,警政、社政結合下,自己才慢慢走出陰霾。
「我的勇敢來得太晚了,讓自己痛苦那麼久,每天聽到電話聲、簡訊聲我都在發抖。」菲菲略帶哽咽說,害怕、退縮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受害者一定勇敢說出來,在第一時間就要讓能信任的家人了解狀況,家人的陪伴和支持,才可能走過難關。
去年高雄市社會局受理2萬1458件家暴通報案件,家防中心主任李慧玲表示,其中親密關係家暴就占了5成,近年來數位科技暴力更節節攀升,不少人透過科技定位、偷拍、散布性愛影片等,造成受害者身心嚴重恐懼和壓力。李慧玲說,遇到數位親密關心暴力一定要報警,撥打110或113皆可,讓社會資源協助受害者走出陰霾。
菲菲過去曾有一段婚姻,育有兩子,後來遇到阿國熱烈追求、交往,但日子久了兩人相處開始變調,菲菲必須時時回報行蹤,如果不馬上現身就會換來一陣毆打。
菲菲說,過去擔心影響孩子學業,都不敢訴苦,卻換來對方直接到孩子社群帳號威脅、放話。「他對我的生活、人格展開毀滅式攻擊,還到辦公室、朋友社群散播謠言。」
兩年前菲菲聲請保護令後,阿國仍以身試法不斷騷擾,後因違反保護令遭處分,菲菲的生活才漸漸恢復平靜。但近日保護令失效,阿國又開始傳訊息騷擾,菲菲蒐證後將延長保護令。
「我以為我活不過那晚」,菲菲回憶被關在車上的恐怖經歷,她說,自己在車上被毆打,限制人身自由,「我偷偷把定位傳給孩子,如果不是孩子報警找到我,我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家暴防治法在1998年6月26日施行,今年邁入第24年。暨南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政策系教授王珮玲說,數位親密暴力關係包含數位科技、親密關係和暴力行為等三要素,多數伴隨數位跟蹤、騷擾、脅迫、控制和性勒索。受害者可透過司法途徑要求下架私密影像,另連結警政約束新對人停者暴力威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