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夫妻虐瞎女童判賠2096萬 丈夫上法庭掏「2萬」
宜蘭無照保母曾冠羚與丈夫許鈞恩每月收費2萬元,受託照顧5歲大的蘇姓女童,但女童遭虐,不僅被逼喝尿,還被抓腳倒頭旋轉。去年3月女童因口吐白沫被送醫,東窗事發,宜蘭地方法院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曾女9年、許8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羈押中的曾冠羚請求交保以賺取賠償金,蘇母痛批女兒被虐到右眼全盲、偏癱,對方無動於衷。
蘇姓女童的母親離婚,從基隆搬回宜蘭老家住,為賺錢養小孩,她到外縣市工作,透過臉書找到曾冠羚(28歲)幫忙帶小孩,2021年2月約定以每月2萬多元的保母費請曾女夫婦照料。
但3月6日凌晨,女童被許鈞恩(29歲)抱到醫院,當時已口吐白沫、陷入昏迷,院方發現她全身布滿新舊傷,顱內壓飆高,對外界刺激沒反應,手術取出右腦血塊,再進行左腦血水引流。女童身軀、會陰、骨盆有挫傷與瘀傷,頭部傷害成水腦症,且意識改變。
許姓夫妻聲稱是女童太調皮,在家玩耍碰撞才四肢瘀青,否認虐童。但宜蘭地院發現兩人的LINE對話顯示曾女2月18日傳送女童趴地、臉貼地面的照片給許,並稱「我叫她把尿舔乾淨」、「黑黑的東西還我吃掉」;2月20日再寫「不能再打她的臉頰了」,並傳送女童臉頰有傷痕的照片給許,接著謀策「反正她媽媽如果說她下禮拜要回來,她的狀況沒有好一點的話,我會說我有安排去外縣市」。
宜蘭地院認為兩人只因認為女童難管教,竟基於發洩、報復心態凌虐,且手段殘忍,讓女童受難治重傷害,應懲罰。宜院認為曾冠羚是收了錢的保母,對女童負有更高的照顧義務,但她事後還透過LINE指示許鈞恩串供,毫無悔意。
一審判決後,檢察官認為刑度過輕,應成立的是重傷害罪,上訴高院。高院去年10月開庭時,許鈞恩數度啜泣,他希望「早點服刑」;曾冠羚坦承凌虐幼童、傷害致重傷,但宣稱自己不是實際下手的人,還說「沒有想到會重傷」。
高院今更新審理,許姓夫妻都求輕判。蘇母表示,女童狀況很差,現在右眼已經全盲,左眼視力也僅剩一點點,還有右側偏癱、失語症等狀況。
蘇母另提民事訴訟,宜蘭地院判許姓夫妻連帶賠償2096萬元,不過許鈞恩今表示「我有帶2萬元來」,蘇母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