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舜 / 報導
2021/ 04/ 22 11:33

嗆「這會死人的」就點火燒死按摩女 檢未上訴不能判死

新北男子蘇新漢因按摩結識黃姓越籍女子,交往後卻因感情、金錢糾紛鬧翻,去年2月到按摩店縱火,將黃女活活燒死。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蘇處無期徒刑,蘇單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蘇聽完宣判後詢問「還可以上訴嗎?」

 

蘇新漢去年1月16日為了找黃女(22歲)談判,曾到對方住處堵人,見對方搭電梯準備外出,隨即將人強拉出電梯並用身體阻擋去路,黃女身體多處挫傷。22日,蘇再打電話約黃女談判,見對方不回應,嗆「我到妳店裡丟汽油彈的時候妳就知道」。

 

2月17日凌晨,蘇用水桶裝了兩桶汽油,一進黃女上班的按摩店就將其中一桶潑在櫃檯郭姓男子身上,點火恫稱「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命郭男帶他上樓找人。隨後,蘇將另一桶汽油潑在黃女身上,撂話「這會死人的」便點火,他見火勢燒起旋即逃逸。

 

縱火不僅燒死了黃女,也害按摩店樓上3名住戶因吸入濃煙致一氧化碳中毒。新北地院審理時,蘇坦承埋伏堵人和口角,但否認縱火,辯稱是為了嚇黃女才點火,沒有殺人故意。

 

蘇否認有放火燒房子意圖,但火場鑑定報告顯示災害是人為縱火,加上證人指證歷歷,蘇的說法未被採信。一審批蘇新漢為了宣洩心中憤恨,犯案動機自私且殘忍,犯後還企圖將責任推給其他人,迄今未與黃女家屬和解,依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蘇另涉傷害和強制部分犯行則分判3月、1年6月徒刑,傷害部分得易科罰金。

 

蘇新漢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妥適,且事實認定也沒有錯誤,不過檢察官未上訴「不能判死刑」,因此駁回。本件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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