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林昭彰
/ 報導
2021/
04/
18
14:05
影/台中廚師改行到台北當車手 先學搭捷運 3天後被抓
台中1名28歲高姓男子自認為當詐騙集團車手,應該比他當鐵板燒師傅更好賺,便放棄原本4萬多元月薪斷然改行,到台北先學習如何搭乘捷運,不料才上工第3天就被警察逮個正著,這下子至少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絕對不划算。
據了解,高男原本在台中市當鐵板燒師傅,但是他好高騖遠,辭去穩定工作、放棄不算低的月薪,從臉書社團應徵詐騙車手,4月中旬在新北市板橋地區向詐騙集團領取提款卡之後,依照指示四處去ATM領錢,同時為了躲避查緝,選擇搭乘捷運,先後曾到鶯歌及中和等地提領現金,詐騙集團便按他當天上繳的贓款金額,依照比例立刻發放酬勞。
14日下午高男拿著提款卡,先到新莊區中華路某超商領取5萬元,再到距離新莊警分局不到300公尺的超商繼續領錢,沒想到遇上偵查隊分隊長李政融率偵查佐洪為哲執行巡守勤務,看到他頻繁用同一張卡片領錢,手上已厚厚一疊千元鈔票,仍持續提領。
員警直覺有異上前盤查,高男一被要求出示證件,馬上就心虛發抖,坦承自己受雇詐騙集團提領被害人的現金,警方稍後從他身上搜出剛提領的贓款10萬元及提款卡,直接帶回警局偵詢,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指出,詐欺車手除了觸犯刑法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3人以上共犯、假冒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利用網路和通訊軟體犯案,另有加重刑責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詐欺集團且適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提報移送。
也就是說,過去詐欺車手的刑責是1到7年徒刑及併科罰金,組織犯罪條例修法以後的刑責至少5年起跳,還必須強制工作3年,所以呼籲大家,尤其是年輕人,不要以為當車手只是幫忙領錢而已,其實刑責相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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