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連霸桃議員今發監因口腔癌、心臟病 檢方暫緩3周執行
七連霸桃園市議員張運炳前年競選時與堂弟張芳焱交付樁腳1萬1000元至4萬元不等現金行賄,最後順利「吊車尾」連任,一、二審依違反選罷法判張3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今赴桃園地檢報到,主張口腔癌病變、心臟病等開刀,檢方同意暫緩3周執行。
張運炳今提前約15分鐘,由親友陪同到桃檢執行科報到,他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因為口腔癌有一些病變,身體出現狀況,有帶相關診斷證明向檢方提出,盼能爭取暫緩發監。
桃檢開訊問庭,檢方認為,張所犯賄選被判3年6月,尚未達「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第2點所定之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之標準。
張運炳當庭陳述,自己有冠狀動脈心臟病已裝設支架、心絞痛病史及口腔癌,預計11月30日就醫檢查、12月3日住院接受口腔癌手術,也提出醫療證明。
檢方考量,張經判決確定後,均依執行科檢察官要求,每日至戶籍地派出所簽到,至今無異狀,今天報到也繳回法院判沒收的預備賄選金額82萬1000元。
檢方經綜合考量,認為張判決確定後接受執行的態度、生活作息,及身體健康狀況,尊重其就醫權利,同意其延緩3周,預計12月17日下午3點報到,另延緩報到期間也會以適當方式監控。
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後,通知桃園地檢啟動防逃機制,桃檢執行科也隨即聯絡上張;據了解他當時人在台東旅遊,事後也回到住所,配合收受調查局送達的通知書,並向警方報到。
張運炳參選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區議員選舉,為了當選和張芳焱趁2018年11月24日投票日當天清晨,由張運炳開車、張芳焱坐在右前座,把林姓投票人找上車,說事後給4000元並請他轉交1萬2000元賄款給另2位選名,事後又交付1萬1000元至4萬元不等給李姓等3位選名,懇求支持。
但檢調人員早已鎖定,當場查獲張行賄,桃園地院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判張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院二審認為,張運炳、張芳焱自白予以減刑,且2人智慮正常,有豐富的社會歷練,「為求當選竟賄選,不值得同情」。
高院並指出,張運炳曾在1994年間當選桃園縣議員,他在那屆的議長選舉中收受不正利益,犯妨害投票罪被判刑確定,這次雖不構成累犯,認為他明知賄選惡性卻還故意這樣做,沒有可憫恕之處,撤銷原判決,仍判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