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蓬生 / 報導
2026/ 08/ 20 18:03

影/男子赴南庄露營因細故與女子爭執 持槍射擊對方車輛遭求處重刑

唐姓男子今年1月27日在苗栗縣南庄鄉一處露營區因細故持槍射擊他人的自小客車,經苗栗縣警局頭份分局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吳聲彥指揮偵辦,全案最近偵查終結,以唐姓男子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審酌唐姓被告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素不相識之人的交通工具,造成社會危害,向法院建請從重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指出,唐姓被告與友人在露營區深夜喧囂,與勸阻的黃姓女子發生爭執,竟於1月27日上午駕駛懸掛偽造車牌的自用小客車,接近黃姓女子的小客車,並持非制式手槍朝黃女的小客車輪胎及葉子板射擊3槍後逃逸。經警方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唐男1月28日午間被拘提到案,次日在新竹縣橫山鄉內灣大橋下河川地,起獲作案的非制式手槍及子彈31顆。

 

據了解,被告唐姓男子是新竹縣竹東人,從事服務業,當天從竹縣家中到南庄露營,被害人黃姓女子是台中人,為家庭主婦,當天從台中到南庄露營,不料發生車輛遭人持槍射擊的案件。

 

苗栗地檢表示,槍擊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與社會治安秩序,檢警對持槍暴力犯罪絕不寬貸,苗栗檢方將持續秉持暴力犯罪零容忍的立場,依法嚴查嚴辦,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安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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