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60萬放火車座椅下被慣竊腳勾走…日女見義勇為 法官判刑出爐
從商的林男搭台鐵自強號列車時,將內有貨款60萬現金的包包放在座椅下方,施姓慣竊經過時發現,假意坐到林後面空位,卻用腳將包包勾出,偷走60萬後踢回原處。林要下車才發現鉅款不翼而飛,幸空位後方一名日籍女乘客目擊機警記下施男穿著、特徵,警調閱數百支監視器逮到施男,查扣花剩贓款39萬。法官判施男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3萬元,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60歲施男今年1月2日上午9時10分許,搭乘台鐵第212次由樹林至花蓮的自強號列車,在列車即將抵達基隆市八堵車站前,從第7車廂前往第8車廂,瞥見第8車廂林姓乘客置放在39號座位底下空隙的隨身後背包,起意行竊。
施男發現林男正後方沒人坐,佯裝坐下,將腳往前伸入39號座位底下空隙,用腳勾出後背包,打開一看發現裡面竟有用紙袋包住的整疊鉅款,取走放入自己包包內,再神不知鬼不覺將後背包用腳踢回原處,得手後馬上離開第8包廂,至第9包廂打開紙袋清點紙鈔。
林男這時準備要下車,拿起座位下方的隨身包包發現重量不對,一打開驚見現金不翼而飛,心急如焚,馬上按緊急求救鈴向藍姓列車長反映,當時坐在林男後方空位後方的一名日籍女乘客,表示有看到曾坐在第8車廂上開空位男子往第9車廂方向離開。
列車長因列車即將進八堵車站須執行列車監視任務,林男及見義勇為的日籍女乘客則在列車各車廂四處搜尋竊賊,施男卻趁列車抵達八堵車站後逃逸下車,搭排班計程車離開。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員警獲報趕至,依日籍女乘客提供穿著及特徵,調閱數百支監視器從列車、排班計程車及男子下計程車處沿路追查,2月10日在新北瑞芳施男租屋處搜索,查扣剩餘贓款39萬700元。施男用贓款買新衣服9件、付房租、買茶葉及普通重型機車1輛等,警方一併查扣。
法官審理指出,施男已有多次在大眾交通工具上行竊他人財物的前科紀錄,應予嚴懲,考量他坦承犯行,也表明有心賠償損失,7月28日攜帶現金8萬元到庭,預先作為首期分期賠償款,但告訴人林男在6月7日已過世,無法到庭和調解,告訴人家屬表示無調解意願。39萬已發還被害人,剩近21萬法官判要追繳、沒收。
不過,檢方將施男「犯案時」所穿衣褲、鞋子也認為是「供犯罪所用之物」聲請法院一併宣告沒收,法官則指「貽笑大方」。法官說,施男用「腳」勾取包包,自無從沒收「腳」的道理,此部分聲請未允許,批檢有監督檢查不周之處。全案可上訴。
警方說,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行竊屬刑法加重竊盜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元以下罰金。
鐵路警察局呼籲民眾搭乘列車要牢記財物「三不原則」不離身、不離眼、不露白,貴重物品應妥善放置於有拉鍊的貼身包包內,不要離開自己的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