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幼兒園虐兒案引發家長陳情 籲加重園方責任、統一監視器規範
基隆某幼兒園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引發家長對園方管理及調查制度的質疑。受害幼兒家長與家長團體、台灣民眾黨代表等人今天到教育部前陳情,要求檢討園方罰則,提高教保機構及負責人更高處罰。並由中央訂定幼兒園監視錄影設備的設置、保存及調閱規範,讓事件發生後能及時保全證據、釐清事實。
台灣民眾黨立委、台灣愛孩子聯盟召集人、基隆市議員參選人林廷翰與黃申棟等人也出席。立委蔡春綢、陳昭姿表示,應在本會期有具體改革方針與時程,檢討施虐者究責、教保人員管理、園方責任及監視影像調閱制度,並呼籲教育部,不要讓制度檢討一再延宕,應在本會期提出具體方案,讓孩子能在安全的環境中學習,也讓家長放心送托。
今天有一位受害幼兒家長出席,他表示,孩子年紀小,遭遇不當對待時,未必能反抗或完整說明經過,監視器畫面可能是重要證據。但家長申請調閱時,須先與園方交涉,再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處理;過程中若各方說法不一,家長也會擔心影像因時間拖延而未能保存。他主張建立不必直接向涉案園方申請的管道,並訂出一致的處理程序。
出席的家長團體也要求教育部修正教保人員服務條例,讓園方付更多責任。當教保人員有情節重大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應提高教保機構及負責人更高之處罰。
基隆市家長團體代表李進雄指出,園方不能只在事件發生後配合調查,平時就應提供教師所需的特教資源、專家支持及專業研習,也要透過巡堂、親師溝通與內部管理,及早發現異常。建議教育部修正條例,明確規範園方的預防與監督責任;若機構定期辦理教育訓練並留存紀錄,地方政府也可將實際執行情形列為裁罰考量。
李進雄表示,地方政府雖會稽查幼兒園,但園所數量多,稽查時間與次數有限,園方主管必須發揮日常監督功能。若主管未善盡管理責任,甚至也涉及不當對待,僅以現行罰鍰回應,恐難讓家長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