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女兒淪詐欺共犯 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再上火線:我更能苦民所苦
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台北市信義警分局長蕭惠珠的小女兒,前年間為替友人籌措15萬元的醫藥費周轉,找到線上融資管道後,提供提款卡、密碼給對方,變為詐騙集團利用工具,造成3人損失18萬餘元。吳的女兒今年初被判刑5月、得易科。吳敬田今早先以書面說明後,今天中午再上火線,接受採訪,女兒已成年,要為自己負責,不過女兒也是被害人,經此事件後,他也更能「苦民所苦」,更加用心打詐。
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說,因為女兒已經31歲,沒有與女兒一起同住,但女兒過去個性就很「重感情」,此次也是因為要替朋友籌措醫藥費,沒有向家人開口,反而是透過線上的融資管道,才淪為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女兒是收到警方的通知書後,才告知他與妻子,起初當然是很生氣,不過遇到問題,只能陪著女兒一起解決。
吳敬田說,有了女兒的案例後,讓他更能「苦民所苦」,更加努力跟詐騙集團對抗,台中市警局在打詐的績效,也是有目共睹。
吳敬田說,案發後女兒也非常自責,女兒深知父母都是警察人員,卻發生此事造成的影響,後來女兒身心也是受到一些創傷,此案他跟妻子跟建議應該與被害人和解,但女兒沒有與被害人和解的原因,也是因為女兒認為自己是被害人,不過最後判決的結果,也需要負上責任。
吳敬田說,跟女兒類似的案例其實非常的多,一再的宣導,但他個人「非常慚愧」,沒有要注意到這一方面家庭上的一些問題,願意接受外界的批評指教。
根據判決,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的女兒擔任牙醫助理,前年11月間,因需錢周轉,找上融資公司後,對方要她線上填寫借貸文件、提供帳戶後,還要吳女利用超商用「交貨便」,交出提款卡、密碼給承辦人,吳女依約辦理後,該帳戶淪為詐騙集團詐騙3人的工具,損失18萬2000元。
被害人報案後,檢方認定吳女是詐欺、洗錢共犯,偵結起訴後,雲林地院今年3月間判決,認定吳女犯行明確,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