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貿易商投保高額保險爆糾紛 前民代出面要求金管會立案調查
台中市75歲貿易商陳肇銘與妻子陳金仙去年一月投保某金控的保險,今在民進黨前市議員張耀中主持下開記者會,指保單不合理,且有誤導致他們產生錯誤,致蒙受損失情形。不過,該金控今聲明,該案已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認定招攬程序並無客戶所述情事。
陳肇銘夫妻說,他們基於對來往7年的銀行分行協理和理專的信任,以為投保可以節稅,只要每年投保24.8萬美元(約新台幣8百萬元),6年後可以領回2百萬美元,而且這期間仍可以借回資金運用,於是繳納了第一期後,等詳閱主契約,才知所謂6年後可以領回2百萬美元,是必須等身故之後,而且借回資金運用的利息要6至7%,並非如先前所說,但回頭前往理論已來不及,若是解約會造成5百多萬元損失。
律師李昀丞表示,理專與協理明知被害人現金流不足,仍積極誘導以房屋抵押貸款購買高額保單,並以投資獲利保證5%以上促成簽約,已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的評估義務,並牴觸「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的規定,屬於不當招攬。
他說,簽約當天招攬人員僅提供平板電腦簽名欄,未以任何形式說明保險契約的重要內容與權利義務,使當事人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簽名,剝奪消費者事前審閱契約的權利,嚴重違反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的說明義務。招攬人員甚至擅自幫被害人填寫不實的資料,這不僅違反了「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甚至恐已觸及偽造文書之刑責。業者事後以「一年後可縮減保費」的口頭承諾拖延當事人行使權利,卻在年底片面反悔,也嚴重違反誠信原則。
張耀中說,一、銀行應撤銷本件不當招攬之保險契約,全額退還已繳保費及利息損失。二、金管會應立案專案調查該銀行、人壽在本案中誘導貸款投保、違反適合度原則及未落實契約說明義務等違法行為,並依法嚴懲。三、該金控集團應全面檢討並停止一切不利消費者之招攬方式,確實保障高齡金融消費者權益。
銀行說,該案招攬時,經KYC(認識客戶)程序,充分瞭解客戶投保目的、財務狀況、保險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並完成商品適合度及保費負擔能力評估。另已完成商品說明、風險揭露等程序,並無客戶所稱行員以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且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亦認定招攬程序並無客戶所述情事。他們始終秉持公平待客精神,持續落實商品適合度管理及招攬流程控管,並將持續精進服務品質,維護客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