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喊「勿押人取供」今遭批縱容 黃國昌促修刑訴法 點名賴清德面對
藍白黨團日前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擬刪串供等羈押要件,並將羈押時間縮短至1個月,引起討論。且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縮短羈押期限,連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都未表支持。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對此表示,刑事訴訟中的羈押制度應遵循「最後手段原則」,而非淪為押人取供的工具。台灣長期推動刑事訴訟法改革時,朝野其實都有共識,真正應該面對這個問題的人是賴清德總統。
黃國昌指出,賴清德於2008年推動相關修法時,曾高喊不得濫用羈押制度、不得押人取供,如今掌握執政權後,卻縱容檢調濫用羈押、押人取供,把當年自己倡議的改革都忘記了。
對於民進黨主張,當年修法是為防止特偵組濫權。黃國昌反駁,民進黨不要再玩弄文字遊戲、欺騙台灣人民。當初刑事訴訟法修正內容從未限定僅針對特偵組,更何況特偵組本身就是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成立,根本是搬弄是非。
黃國昌表示,羈押制度改革應從憲法保障、人權維護以及目前羈押制度遭濫用的現況出發,並參酌世界各國立法全面檢討。他也希望,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是最後一位遭到制度濫用的受害者,這才是推動改革最大的意義。
媒體追問如何看待縮短羈押天數的主張?黃國昌回應,每位立委即使同屬一個政黨,也可以提出不同意見,這是健康的現象。他再次提到,賴清德過去提出的版本,偵查中羈押期限為10天,延長也僅10天,當時有人批評賴清德是在替犯罪者開後門嗎?
黃國昌表示,賴清德當年的提案是參考日本刑事訴訟法制度,目的在於保障人權、落實無罪推定與比例原則。他反問,日本現行制度下,檢警量能有因此受到重大影響嗎?如果日本做得到,台灣是否也應該認真思考全面檢討現行制度。
至於翁曉玲提出的版本,黃國昌指出,其實縮短幅度還沒有賴清德當年提出的版本來得大,相關議題本來就應該理性討論,而不是像民進黨一樣抱持「綠能你不能」的雙重標準,這才是阻礙台灣公共政策討論與立法改革的最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