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潔 / 報導
2026/ 05/ 28 14:29

殘忍殺死妻子、岳母、繼子...律師稱「非最嚴重犯行」 最多判無期徒刑

新北市男子張泓毅勒斃妻子、岳母及繼子,伴屍6日後棄屍租屋處,竊取現金、存摺、首飾逃亡,一審國民法官庭依家暴殺人等罪判張3個死刑,為國民法官庭判死首案。張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言詞辯論,張面對法官詢問皆回應「沒有」、「沒有意見」,全案定7月9日上午10時宣判。

 

張妻胞姊今到庭表示,希望維持原審判決,仍判處張泓毅死刑。告訴代理人指出,張泓毅犯案符合判處死刑的要求,張身背3條人命,且他原先在澳門躲債,被勸回台灣後,每天由妻子供他吃、供他住,卻趁妻子熟睡時悶死,又對老人、小孩下毒手,3條人命都各自成立最嚴重犯行。

 

告訴代理人指出,張泓毅揚言還要殺妻子胞姊、前男友,顯有再犯可能性,張以殺人為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且在羈押一年仍表示若重來一次還是會殺岳母,至今完全沒有道歉,毫無愧疚感,缺失同理心,「對3歲小孩虐殺一小時,這樣的人還有教化可能性嗎?」

 

告訴代理人表示,張泓毅已經被支持網絡放棄,張父也表示犯行天理難容,他認為死刑是必須的,判法院成全家屬的心願,也慰藉死者在天之靈。

 

張泓毅對量刑則沒有意見,並由律師羅開、林俊宏、唐玉盈則替他辯護,認為一審國民法官受到職業法官的「權威效應」,審判長甚至允許國民法官可以閉眼、睡覺,更強調國民參審的表演性,說「國民參審是一場秀,與法律到沒有相關」等語,並非著重證據,讓國民法官存在偏見、預斷。

 

律師團指出,憲法判決意旨要預謀、蓄意連續殺人,才屬於最嚴重的犯罪;最高法院判決也指偶發性、不具計畫性的殺人,不是情節最嚴重之罪。本案張泓毅是用枕頭、徒手、充電線、毛巾使3人死亡,沒有事先準備犯罪工具,犯後更漫無目的,顯見他犯案前毫無計畫。

 

律師團表示,張泓毅犯案動機並非毫無人性,而是有其他心理因素存在,且手段為扼頸窒息致死,並沒有施加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凌虐手段增加被害人痛苦,不屬於最嚴重犯行。

 

律師團更說,張泓毅深受家庭背景影響,思維偏狹,情緒容易起伏,內在調節能力有限,並因父母離異而認為離婚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張也沒有暴力前科,並向心理師表示對太太會感到難過、愧疚,想對太太說抱歉,未能讓她感到幸福,顯見他有後悔、認知錯誤。

 

律師團也認為根據鑑定報告,張泓毅嗜賭症有治癒可能,是初犯暴力案件,父母願意接納支持,也沒有濫用其他物質,年齡有利於復歸,有矯治、再社會化可能性,認為張不應判處死刑,刑度上限應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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