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游振昇
/ 報導
2026/
04/
06
12:16
影/騎車被逼車檢舉警方卻不舉發 騎士不滿怒嗆警方解釋了
一名男子日前騎機車載幼童經台中市梧棲區,疑被一輛轎車由後靠很近再超車,轎車未打方向燈,二車距離近,男子安全帽有行車紀錄器,他將畫面交警方並檢舉,警方調查後不舉發;男子上網怒嗆,原來在台中,對著載幼童的機車逼車是合法的。
清水警分局今天說明,經檢視上傳影片內容,有關涉及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俗稱「逼車」之規定,解釋上行為人主觀應具有一定程度之惡意性,且該行為客觀上需有重大違害交通安全情形時,才能依本條規定。這件駕駛人提供的行車影片,尚難認定有逼車行為。
警方呼籲,駕駛汽機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遇有行車糾紛時亦應將車輛於路旁停妥後,再報警請求協助,以維護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騎車男子將行車影像PO在Threads引起討論,多位網友說,畫面中轎車由後超車時太靠近機車,超車後立即開到機車行駛的車道,感覺也很靠近更危險,也有網友發現轎車駕駛超車時沒打方向燈,警方表示,如果有違規行為經檢舉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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