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婉玲說「感覺被騙」...周玉蔻:我很難過 張淑娟「滾床案」今對質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指前中姐張淑娟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一審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1年6月徒刑。民視編審陳建民在台灣高等法院證稱節目查證後才播放,查證對象為前副總經理胡婉玲,高院今傳現擔任中央社社長的胡婉玲作證。胡婦證稱曾打電話向司馬文武確認是否參加餐會,非證實「張淑娟就是女主角」,並指周玉蔻節目內容不妥,有「被騙的感覺」;周聽聞說「我很難過」。
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22日,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是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指摘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是事實,被控毀損張淑娟名譽、意圖散布於眾。
北院認為,周、蔡兩人未向張淑娟查證,就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事件,如「張淑娟是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形成「假消息之張冠李戴」,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人得以閱覽,使張女資料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永遠連結」,對張淑娟名譽及個人資料造成難以彌補毀損。
北院認定周玉蔻、蔡玉真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刑度較重的個資法判刑。
被告和檢察官皆上訴,高院先傳民視編審陳建民作證,陳表示自己的工作是「後端」,他尊重製作單位,工作內容是檢查標題錯字,對口是製作人。審判長詢問陳如何查證?他一開始避重就輕,發言皆用「譬如」開頭,審判長直接要陳回答本案要點,是跟誰查證?陳才說是「與胡婉玲副總經理查證」。
陳建民坦承自己「沒有查證」,因為是獨家爆料,製作人說有跟主持人問過,也相信長官的人脈,但胡婉玲跟誰查證他則不清楚。另名證人、製作人吳逸穎負責蒐集張淑娟的照片、背景,製作CG圖卡,他表示節目播出當天早上會與周玉蔻先討論,以本案來說,他的工作就是找張淑娟以前的經歷來呈現這個人,讓觀眾知道。
高院今更新審理,傳吳逸穎、胡婉玲作證。胡婉玲在民視資歷長達27年半,並擔任副總經理一職,但指「辣新聞152」自成一格,周玉蔻因很資深,同事也很信任她,但胡婉玲強調「查證不是她的職權」,她也有請周玉蔻若要揭發此新聞,必須請當事人或代表上節目說明。胡婉玲說,她覺得節目有點「吊胃口」,但22日卻直指女主角就是張淑娟,她還是半夜睡覺上床上廁所,檢查LINE才發現編審告知此事,翌日便要求周玉蔻應該要有張淑娟的說法。
胡婉玲表示,她曾向司馬文武等人確認是否有這場餐會,對方說有,但因為餐會人很多,根本沒聽到別人在講些什麼,她打電話根本不是在查證緋聞案女主角是不是張淑娟。
胡婉玲說,官司打成這樣「很可悲」,當初讓周玉蔻主持節目時,合約上即要求要做到公平、正確。她曾詢問晶華酒店女員工「Debbie」是否能到現場說明?卻得到「對方說有這件事但不願意上場」,也沒有錄音檔可資佐證的回答。
因胡婉玲認為節目已走到不正常的狀況,23日便向上級報告,只是拖到27日董事會才決定停播「辣新聞152」。胡婉玲也說,周玉蔻可能求好心切,且堅持自己的意志,結果節目製作人一直換,她直指26日是引爆點,「證據變成道歉,根本沒端出東西來」,她有被騙的感覺。
周玉蔻再次強調Debbie是她的消息來源,而在詰問時,周婦的律師團則將問題丟給「編審」,認為節目有經編審把關、核對才播放。
今庭訊時間長達2小時50分,無法辯論終結,審判長定5月19日辯論,張淑娟拿出一張圖,直指周玉蔻說「這個新聞是我跟蔡玉真兩個人做的」,兩人有犯意聯絡。不過審判長也提醒,法官助理整理了188筆高院涉及加重誹謗與個資法的判決,沒有1筆超過7個月,全部都是6個月以下,本案一審量刑顯然特殊,張淑娟上訴仍覺得「判太輕」,必須提出證明。
她的律師吳漢成表示,一般被判刑的案子都是單一行為,但周玉蔻、蔡玉真這起是「連續劇」,量刑怎麼能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