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睿 / 報導
2025/ 10/ 28 09:10

影/台中六旬婦開車起步撞倒機車 扶起來裝沒事 這下糗大

台中市六旬劉姓婦人近日在北屯區開車起步時,撞倒車頭附近停放的機車與招牌,劉婦將機車扶起後,隨即開車離開,但因機車騎士取車時,發現車身有受損而報警,警方循線查出是劉婦涉案,將依違反道交條例告發,最高可罰3000元、吊照3個月。

 

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在11日獲報,北屯區興安路2段有一輛機車疑遭人撞倒,警員劉冠廷到場後,林姓女機車騎士告知警員,取車時發現車體有受損,希望警方協助查明。

 

警方陸續調閱周邊店家監視器畫面,發現林女機車被撞倒時間是在本月11日晚間8時許,一輛轎車在起步時,撞倒林女機車與招牌,該名駕駛將機車扶起後,隨即開車離開。

 

警方根據車牌號碼,近日通知涉案劉女(66歲)到案,劉女辯稱,當時認為機車倒地的損害不嚴重,所以沒有報警。

 

警員告知,劉女除了會收到罰單外,還可能因為肇事逃逸面臨吊扣駕駛執照的結果,劉女才知狀況不妙。

 

第五警分局長劉其賢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縱然無人受傷仍應依規定處置或採取相關措施,不能以為沒事或自認為無肇事責任就不報警。

 

若未報警處理就逕自離去,除了原有的民事損壞賠償責任外,還會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而受罰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如果是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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