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韋綺 / 報導
2025/ 06/ 10 21:22

影/吃發霉麵條索12萬賠償惹議 網友逆風挺「不算多」

高雄市近日發生一起餐飲消費糾紛,某知名日式餐廳用餐,盛裝麵條竹製餐具疑發霉汙染食物,有消費者吃下肚後,身體不適就醫,事後向店家求償12萬至15萬元,遭業者拒絕,僅願賠償6000元,雙方協商破裂,最終交由消保官處理。網友問「吃到發霉食物,開價12萬過分嗎?」引發熱議。

 

消費者在社群平台Threads貼文,6日和女友兩人到日式餐廳用餐,發現一碗麵裡竟然有白色毛茸茸和黑點狀的異物,當下反映給店員,對方說可能是噴槍造成,但事後回想不對勁,看起來根本像是發霉。

 

他強調,並非拿不到錢才上網爆料,而是希望提醒民眾注意食安,並補充說,店家原本第一次開出賠償金額是3600元不包含醫療費,後來提高到6000元,之後又改口要走第三方,他也同意交由消保官評判。

 

業者隨後在貼文回應,指原PO開價超出合理範圍,餐點單價共338元,賠償要求竟高達超過634倍,難以承擔,已同意由消保官介入處理調解。

 

此事件也在網路引起廣泛討論,有網友認為原PO要求金額過高,嘲諷「把吃到發霉當中樂透」、「獅子大開口」、「太貪心了」,認為若非造成嚴重健康損害,索賠十幾萬元並不合理。

 

也有不少網友聲援原PO食安應嚴格把關,「如果是嚴重後果,12萬不算多」、「商譽值不值12萬?是店家該思考的」,還有網友點出「台灣人命真賤10幾萬是很客氣了,食安這麼嚴重的事情,要不是原PO人好好的,大家會說獅子大開口嗎?用餐點價格衡量會不會太可笑,寶琳茶室一份粿條多少錢?」嘆台灣人對食品標準太低了。

 

衛生局表示,今接獲反映派員到店家查察,業者表示當日接獲顧客反映後,為防止相關疑慮,已將該批及店內使用的木質容器丟棄,更換陶瓷碗及美耐皿盤,不再以木盤、竹墊供餐,現場亦未發現已使用的木質容器。

 

衛生局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針對茶桶未離地放置、食材分裝未標示等缺失,責令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限期改善,倘經複查未改善,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衛生局提醒,使用木質餐具,要盡量保持乾燥清潔,並要定期更換,民眾對業者販售食品有消費爭議時,可撥打至消費者服務中心或1950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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