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台中電動車停車充電最快明年1月收費 費率看這裡
台中市電動車總數8300多輛,原本在公有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可免費停車,但出現長期占用等不少亂象,交通局指出,電動車越來越多,中市府修正「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議會法規委員會今通過修正案,最快明年1月起電車車停車前一小時免費、第一小時起按車場費率收費,充電車格停車第1小時20元、充電費率一度上限20元。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鼓勵綠能車輛,台中市現況,電動車停放在停車格一律免費,但停放在有充電樁的停車格,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後每小時40元。
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通過「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將送大會二、三讀。葉昭甫說,自治條例通過後,在公告實施前仍維持現狀,因加設400支充電椿及改現有的400多支收費設備,最快明年一月實施新辦法。
新辦法,電動車停車一般車格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以上依現場費率為準;另充電車格,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40元,充電費率以停車場充電椿的費率為準,按充電度數計價,每度上限20元。 葉昭甫解釋,因分快充與慢充,設備費差10倍,因此由各停車場自訂費率。
目前六都針對電動車停車費,僅台中沒收費,其他都依各場費率收費;充電車格收費除停車費外,另按實際充電度數計費,各地上限不同,從1度7元到10元,台中市的標準是1度20元,新北市未訂、北市則以每小時充電加收10元、未充電占車格每小時加收20元起跳,最多收60元。
台中市電動車數量越來越多,原採電動車免費充電和停車的方式,不少車主抱怨生不少亂象,例如車位有限,但電動車長時間占用,不收費不心疼等。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陳俞融、副召李中原對此案持保留態度,認為交通局收費標準不具體,只要求通過自治條例後另訂收費辦法,不同意「空白授權」,要為民眾把關,直到交通局明列收費標準後,同意放行。
議員黃守達表示,委員會緊盯就是要求交通局提出電動車優惠的配套法案,包括停車優惠是半小時或一小時?什麼時間點充電要改採按電費計價?會中引發爭議。黃守達強調,因應充電回歸電表計費,交通局應確實提供電動車相關優惠,落實淨零永續自治條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