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口罩13刀殺店員判死 名紙雕師求快執行不介意「用袋子裝」
紙雕師蔣嘉凱因上超商未戴口罩遭蔡姓店員規勸,蔣事後刺殺蔡13刀,震驚社會。蔣稱因服藥無意識、不知為何行凶,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死刑。法院依職權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辯結,被害家屬要求維持死刑,蔣的律師團力主他吃了安眠藥後失控才犯案。蔣說,如何判都接受,只希望快點執行好回家,不介意「用袋子裝」或走出去。
今押還看守所時,蔣特地停下腳步對著鏡頭向家屬懺悔說「對不起,怎麼樣判我都沒意見」。死者的兩個姊姊則表示,蔣的律師把「不判死刑」當成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她們的弟弟因奉行國家戴口罩的政策而喪命,現在又逢選舉,希望能導正法界不判死的趨勢。
42歲的蔣嘉凱曾有一段婚姻,畢業自龍華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並輔修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曾當過遺體修復師,後來自行創業,設計如動物立體大面具等作品,在廿多個誠品書店都有設點販售,年收入破百萬。
蔣嘉凱2021年11月21日凌晨到龜山住家附近超商買東西,因未依規定戴口罩,蔡姓店員拒絕結帳,蔣返家拿口罩,結完帳就將口罩甩向蔡。詎料,蔣仍不甘心,變裝後又走回超商,招手示意蔡到超商外談判,見人靠近就拿預藏的彎刀朝對方攻擊。
超商監視器畫面顯示,蔡被蔣從店外追到店內,兩人又從店內扭打到店外,超商裡外血跡斑斑,後來蔡奪過彎刀丟給路過的目擊者,央求目擊者報案後就不支倒地,而蔣則是蹲坐一旁觀看,直到警方到場才跪地高舉雙手就犯。蔣對警察說「只有3公分死不了,沒死吧,真可惜」。
蔣嘉凱辯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吃了藥而斷片,沒有意識,不清楚自己做過什麼、為什麼要做,看了監視器畫面才知殺人。桃院審理後,認為蔣無悔悟,犯後態度惡劣,且也不否認殺人,本案無可減輕罪責理由,判死刑。
高院今天開庭時,蔣幾乎都由律師團代答。審判長問戴著眼鏡的蔣為何變裝行凶時沒有戴眼鏡?他答稱自己有重度閃光與近視,當天有吃藥,他真的不知道出去幹了什麼,也不知道為何沒戴眼鏡「我還有夜盲」,並說沒有資格講什麼。
檢察官論告時主張蔣嘉凱拿彎刀朝人體致命部位攻擊,完全排除不確定故意可能性,他非思覺失調症患者,所服FM2未高於一般劑量,不代表不理智。檢方指蔣僅睡眠障礙、憂鬱疾患而非重大精神疾病,行凶時還將藥單放在口袋,主動叫警察來看,吃藥不影響辨識能力。
律師團則圍繞著「失眠」、「服藥導致辨識能力降低」辯護,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的鑑定報告指蔣不是易暴怒之人,也不是真的要殺人,如果真的要殺人,為何挑到處是監視器的地方行凶?還問「為什麼一定要被害人死?」律師說,蔣是因為想治療失眠而服藥,想要變得更好,而不是為了殺人而服藥。
科刑辯論時,蔣嘉凱站起來、流著淚說,不知道為什麼要用毀自己一生的方式殺死一個人,他覺得死者家屬憎恨他是應該的,他不敢有意見,但「我沒說謊」。他說他有一個要求,就是「盡快執行」,他想要回家,不管是「用袋子裝」還是走出去。
律師表示,依照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7段「判決法院必須考慮罪犯的個人情況和犯罪的具體情節,包括具體的減刑因素」規定,一審在判決中將「社會大眾」的觀感當作量刑考量,違反了內國法化的兩公約意旨。律師團臚列近年來的司法判決,指出最高法院近年來鮮少判處死刑,而蔣殺人不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並舉縱火燒死9人的李國輝為例,指因吸毒而有精神病的李沒判死刑,蔣也不應判死刑。
當辯論終結、最後陳述時,蔣低頭向被害者的姊姊們說「抱歉」,並說不管什麼(指刑度)都接受。審判長諭知12月7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