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3訴求爭「身分法」環署承諾1個月後與地方溝通
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為全國2.7萬名清潔隊員爭取勞動條件一致,今天號召近300人至環保署門口抗議,提出3大訴求,並要求官方立即提出「身分立法」版本,與清潔人員展開對話、協商;環保署回應,由於大多訴求都在勞基法範疇內,承諾1個月後會與地方溝通,並要求縣市政府恪遵勞基法保障勞動環境。
全環總自2019年起號召基層工會幹部,凝聚工會版「身分法」共識。全環總說明,過去省政府曾訂定「台灣省各級清潔機構清潔隊員駕駛技工管理要點」,自1998年精省後廢除,清潔隊員適用勞基法,雇用條件回歸地方自治,雖大多清潔隊員條件比照行政院工友管理要點,部分條件優於勞基法,但「比照」並不牢靠。
全環總指出,歷年都有地方政府片面變更契約,將勞動調價下修,以勞基法最低條件聘用新進清潔隊員,造成新舊隊員休假條件大不同,因此提出「身分法」,以現有技工工友管理要點為基底,排除用勞基法最低標的條文,加上參考各工會簽立團體協約,擇優條文納入修法。
全環總表示,2019年提出「身分法」後,2020年環保署委請「台灣水資源與農業研究院」進行「清潔隊人力運用及工作環境提升計畫」,2021年做成報告並交由環保署裁示,卻都沒有下文。
全環總今記者會再強調3大訴求,包含增訂廢棄物清理法5-1條,爭取最後一個會期排入審查、三讀;環保署提出官方修法版本,針對清潔隊員進用、薪給、考核、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福利、其他權益保障及人數管理事項,由中央訂定辦法;爭取「清潔獎金、安全獎金」發放應一致,盼環保署升格,清潔隊員也要升格。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科長林憶芳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清潔隊員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各地方政府依勞基法因地制宜雇用清潔隊員,其薪資多比照工友管理要點規定,由技術工友的工餉第七級150新點起支,最高可支領170薪點,本薪約3萬3500元至3萬5770元,並隨歷次軍公教員工調薪時調整。
此外,清潔人員每月可領清潔獎金最高8000元、駕駛獎金最高600元及其他獎金,合計薪資總額相當於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另清潔人員休假多以勞基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相關規定從優辦理,勞動條件與權益健全。
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建育表示,目前的癥結點是訴求的明確性,最初全環總所要求的是身分法,但現在是要求保障工作條件及要點、這部分已與現行的勞基法相同;由於精省後,清潔隊就是適用勞基法,1個月後會與各地方主管機關討論,要求管理上恪遵勞基法,給予保障;至於不同地方的清潔獎金差異,為各地方政府財源考量,會進一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