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勒死女友求減刑 審判長問理由? 他回「很愛她」
健身教練張育銘不滿女友分手,以整理搬家物品為由約女友回到租屋處,趁女友背對他時勒斃,警方到場時他反鎖房門持刀自戕,送醫無礙;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張無期徒刑。張和檢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日審理,張向法官表示「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並學會「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愛的自由」,但悲痛的死者家屬拒絕原諒。
張(36歲)的律師辯稱法院應以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款替他減刑,審判長詢問張「哪裡值得同情?」張答稱「交往時很愛女友,是出於一時氣憤才犯錯,真的不是故意的。」
張不滿女友去年1月至2月間提分手,先在網站YouTube上搜尋殺人手法,又向朋友透露殺女友的念頭,並將女友約到原本兩人同住的租屋處見面,因無法接受分手事實,趁女友背對他時將她勒斃。張勒死女友後打電話給好友,稱要自殺並交代後事,警方獲報趕到場,張將門反鎖後持刀自戕,員警及時救下。
新北地院認為張育銘打給友人,只是表達自殺意願,沒要求對方報警,見警方到場後還鎖門,不符合自首要件。張僅因無法接受女友分手並另結新歡,就殺害女友,新北院認為不值得同情,且他勒住女友長達2至3分鐘,女友不停掙扎卻不停手,手段殘忍。
張育銘曾與多人因行車糾紛發生衝突,女友生前也曾向朋友透露張讓她感到不安、害怕,一審認為張欠缺自我控管情緒能力,依賴暴力解決問題,而這也是兩人感情生變的主因。張一再表示是因第三者介入,才會產生殺人想法,沒能反省自己如恐怖情人的交往模式,犯後態度欠佳,一審判他無期徒刑。
檢察官對刑度有意見,上訴高院,而張也認為「判太重」而上訴。高院先前開庭時,張表示當下是臨時起意,並非預謀殺人,且他應該符合自首要件;女律師辯護稱張沒有用刀、也「沒有毀棄損壞屍體」,且犯後也感到抱歉、坦承犯罪,不應論處無期徒刑。
檢察官臚列張分手後,持續打電話給被害人的情事,包括說自己壓力大、吃不下,一直要求見對方,甚至指責她「腳踏兩條船」。
2日高院開庭時,審判長問張「如果你有機會,會跟死者講些什麼?」張答「對不起」;審判長質疑「只有對不起?」張接著說「祝她幸福」,並說不會放棄尋求死者家屬諒解。
死者父親表示,案發前2個月,女兒就已經分手,但張不斷言行恐嚇、兩度動手,妻子還因此患憂鬱症。因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指死者母親「可能原諒被告」,死者母親昨澄清是因為怕張出獄後又來威脅,她不是真的要原諒,她懇求法官主持公道,維持無期徒刑,不要讓張有機會再殺人。
檢察官指出,鑑定結果顯示張姓凶手較無悔過、自省之心,有中高再犯率,不容易復歸社會,建請合議庭處理適當之刑。
張在最後陳述時,站起來向死者雙親鞠躬致歉,但死者雙親身體側向另一邊、不願接受,審判長要書記官記清楚「被害人家屬轉頭、背對被告」。高院定6月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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