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副董李紀珠遭22則報導連轟求償 追加周玉蔻為被告
放言傳媒陳姓女記者一個月撰寫逾廿篇文章,抨擊新光銀行副董事長李紀珠的績效、薪酬。李女認為遭汙衊,提告要求陳女賠償100萬元、刪除文章,陳女卻說都是總編輯周玉蔻授意,因此追加周玉蔻為被告,要求兩人連帶賠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李紀珠、周玉蔻皆主張對方所言不實。
李紀珠表示,過去30年兢兢業業,無論在事業或操守上自律甚嚴,但陳女報導唯一來源為已故新光金控前獨立董事、政大金融學院院長李勝彥,而陳女是跑新光金控的記者,清楚李勝彥長期對她的汙衊、詆毀和不懷好意,且公司也發布重大訊息澄清。她說,陳女報導之前可以查證重訊、金管會聲明等公開資訊,卻刻意詆毀她,尤其在短短一個月內發22篇文章,「是非常惡意的行為」;她認為自己在新光金控的績效,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報都很具體,EPS從上市櫃金控最後一名進步到第7名,股價從6元上升到12.7元。
李紀珠說,至於薪酬部分,公司薪酬委員會也要求以重訊公布薪酬審查流程,且她也不如李勝彥所述大幅加薪,「事實上那年我根本沒有加薪」,陳女明明知道皆非事實,「卻用這麼不入流的手法去污衊一個女性的名節」,這是她忍無可忍提告的原因。
北院今開庭時,李紀珠和周玉蔻都親自到場,陳女未到,不過被告律師直至上周五才提出答辯狀,不僅李紀珠的律師未收到,法官也指責老早就要求盡早提出,「開庭前提出要對方怎麼消化?」
李紀珠委任律師吳柏宏表示,周玉蔻在誣指張淑娟緋聞案期間,曾公開表示李紀珠無辜被該緋聞波及,且緋聞對於李紀珠不管在政治發展或工作生涯上,都造成很大的傷害,但周玉蔻閉口不談捏造李紀珠與緋聞有關的始作俑者,就是周玉蔻擔任發行人兼總編輯的TVBS周刊。如今,周玉蔻擔任放言科技傳媒的負責人兼總編輯,再次利用主導媒體以編造緋聞的卑劣手段貶損李紀珠名節。
李紀珠說,陳姓女記者一直向人埋怨文章為周玉蔻修改、授意,「為什麼只告我?」因此追加周玉蔻為被告,她給了陳女很多次機會,但陳女一再說謊,還說她丟了工作、沒有錢,「沒有一件事真的」。
周玉蔻在庭上則表示「都不是事實」,並說報導都有消息來源,李女身為銀行高級主管,這樣的發言令人無法接受。北院定7月3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