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重? 拿剪刀「捅滿」害命 高院認是傷害致死判11年
街友趙志仁見張姓女子與友人聊天,他上前拉住張女欲攀談遭拒,便將張女推倒,一旁的蔡姓男子制止,兩人口角。趙到賣場買了2把剪刀,拿剪刀刺擊蔡,再報警「自首」,蔡出血過多翌日死亡。台北地方法院考量趙自首,依殺人罪判12年徒刑,趙和檢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趙是「傷害致死」,改判11年徒刑。
趙今聽判完後表示「我不是要讓他死的」「判決過重」。趙另以剪刀刺傷陳姓男子部分,一審時被依傷害罪處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趙志仁(50歲)和蔡姓死者綽號都叫「阿龍」,是艋舺公園的街友。2021年11月12日晚間,趙和蔡因故口角,大打出手,趙打輸蔡且遭斥,一氣之下到附近賣場買了2把剪刀,回到公園狂刺蔡。目擊街友說,一開始還沒看到血,後來鮮血不斷冒出,整個座位、地板都是血,「救護車來之前,蔡就快昏倒了,我一直叫他不要睡,但還是昏了過去」。
趙不否認因將張姓女子推倒,遭蔡姓死者制止,他才買剪刀刺蔡的腿部和屁股,但否認殺人犯行,聲稱只有「教訓」蔡的意思,且在蔡死亡前,就到派出所自首。律師辯稱趙無殺人犯意,他所刺傷的不是重要部位,且蔡被送往台大醫院急救後隔晚才死,因此僅算傷害致死。
北院認為趙志仁拿的剪刀尖端銳利,刀刃長7至8公分,四肢雖非人體重要臟器或器官所在,但仍有重要血管流經,一般人都知道血管破裂、大量失血會死亡,若只是「教訓」,為何不惜把剪刀刀刃整個插入蔡的大腿、臀部?趙殺人犯意甚明。北院認為趙犯後態度不佳,又有多次傷害、妨害公務、毒品前科,考量他有自首,殺人部分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而上訴,並認為趙志仁在眾目睽睽下犯案,是否自首已經沒有意義,不應減刑。高院審理時,趙的律師表示死者是在趙「離開後才倒下」,主張他沒殺人。
高院審理後,改認定趙志仁是「傷害致死」,殺人罪部分撤銷改判,但刑期仍達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