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 長年缺工作保障 船員陳抗促交通部廢除定期契約範本
大多台灣航運公司與船員簽訂的是定期契約,導致船員像臨時人員,勞動權益長年缺乏保障。約50名中鋼運通工會今到交通部抗議,高喊「船員工作有保障,台灣航運才有保障 」,要求交通部廢除訂定的「定期契約範本」、航運公司與船員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交通部航港局官員說,前幾年就開始處理不定期契約範本,預計今年會有成果。
中鋼運通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指出,「船員法」第13條明定雇用人僱用船員僱傭契約範本由航政機關定之,交通部以此為依據僅訂定了「定期契約範本」,導致台灣航運公司長期跟船員簽的是定期契約,讓船員像是臨時人員,年資無法延續,只要契約期滿,公司就可以不用任何理由拒絕續簽,船員工作權毫無保障可言。
陳柏謙說,航運公司對船員的需求,以及船員的工作性質,皆屬於具有繼續性性質的勞動狀態,常態下自然應屬不定期契約,然而交通部單獨訂定的「定期勞雇契約」,導致船員近乎喪失了與航運公司簽訂「不定期」契約的可能性。
他說,船員法根本未規範或明定船員與航運公司應簽訂定期契約,航港局於2017年回文給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時,也寫得清清楚楚,船員法並沒有規定雇用人與船員簽訂僱傭契約應為「定期」契約。因此,判定船員與航運公司所簽訂的勞雇契約應回歸到勞基法第9條第1項的規範中來檢視確認。
政大勞工所所長劉梅君也說,定期契約適用的是短期、季節性性質工作,這些跟船員工作性質都搭不上邊,交通部卻用定期契約範本約束船員最基本的勞動條件,不可思議。她指出,勞基本是基本大法,船員法是特別法,應先適用勞基法,規範不及才適用其他法律,現在勞基法卻被架空,特別提醒勞動部不要自毀立場,應該要做勞工最大後盾。
中鋼運通工會理事長王慶宏說,中鋼通運身為國營事業模範生,卻長期以定期契約誆騙員工、並且高薪低報、打壓勞動人權來創造高獲利 。船員從全盛時期的4萬人,到現在只剩3000人,數量還在持續下降,台灣是四面環海的島國 ,航運業需要政府重新扶持、培育人才,讓人才願意留在航運界發展。
航港局說,公司要與船員簽定期或不定期契約,必須看航運特性,由航商跟船員雙方做協調,交通部並沒有預設立場,目前國內也有些航商已經跟船員簽訂不定期契約,前幾年開始就已經在處理定期契約範本的部分,預計今年底前會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