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告所長貪汙遭調職?警員今提勤務表、獎金清冊緊咬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警員施嘉承12日指控分局,因他取締騎樓違停太多、告發所長貪汙,遭調往20公里外的大甲警分局,時代力量聲援批為「懲罰性調動」,施今再提勤務表、獎勵金清冊爆料,所長同一時間有支援快打站與交通講習勤務,「會影分身嗎」涉貪,分局回應,施員用錯誤報表,經查當日所長依規定請領獎金,並無不法,也送檢方調查,以昭公信。
台中市警員施嘉承與時代力量在12日指控,遭第五警分局以一紙公文,調動到大甲警分局,為「懲罰性調職」,原因與施大量告發騎樓違停、告發水湳所長詐領大型勤務獎金有關,施與時代力量今天再提出勤務表、獎勵金清冊爆料,指控去年10月19日時,水湳所長領了9小時的獎勵金,但同時間卻有支援快打站與參與交通講習,兩項勤務重疊,「難道會影分身嗎,這不是貪汙?」。
時代力量台中市黨部南屯區主任吳佩芸質疑,去年台北北投分局石牌所也有所長詐領快打站勤務獎勵金遭檢舉,北投分局函送檢方偵辦後,也把所長調非主管職,同樣事件發生在台中,為何沒有將涉案所長調離現職,反而調動檢舉警員職務,「在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嗎」。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鄒宗澤說,分局調動施員沒有說明具體原因,為過去警界長期資訊不對等的現象,缺乏機關民主、正當程序,「今天下派令,明天就報到」讓當事人無法救濟,卻是比記一支申誡還重的處分,而法律上卻視為勤務調動,只能向原單位提出,但球員兼裁判下,哪個單位會承認錯誤?
第五警分局督察組表示,有關施員提供的去年10月19日的勤務表內容,透過內網下載,但非正確資料,根據調查,所長報領快打站的獎金,依法有據,也與交通講習時間錯開,9小時獎勵金,非只有支援快打站,還有深夜的擴大臨檢勤務,經內部清查無不法,為昭公信,全案已在5月初移送台中地檢署調查。
五分局表示,有關施員今年被記申誡部分,是被查出施員在勤區查察時,有3次被發現「偷勤返家」的狀況,未依規定執勤,才處以3支申誡,經保訓會審認有據,不過因事因相同、時間相近有違失,予以撤銷,應合併審究,另作處分。
五分局強調,施員對於調整服務地區不服,已請其現任主管轉達有關「救濟」相關規定的充足訊息,分局將會在收到書面申覆之後,儘速進行審查。施員如有需要,分局也可請人事單位協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