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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于凡 / 報導
2022/ 03/ 16 15:56

假釋在外又賣毒 男開槍拒捕還企圖與警同歸於盡被起訴

一名綽號「鐵管」的61歲洪姓男子,曾因販毒入獄假釋在外,又於1月18日涉嫌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及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於3月14日被雲林地檢署起訴。洪嫌於警方搜索時,開槍拒捕,企圖與警方同歸於盡,所幸彈道偏差,警員並無受傷。

 

綽號「鐵管」的61歲洪姓男子及29歲楊姓、22歲林姓男子,在雲林、彰化及屏東等地區,買賣大量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於3月14日偵查終結。

 

洪嫌曾因販毒遭判入獄,聲請假釋獲准在外,仍不知悔悟,購入大批槍枝、彈藥及毒品。經專案小組連日跟監蒐證,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1月18日前往被告洪嫌屏東縣東港鎮租屋處執行搜索,洪嫌見警方前來拘捕,竟生與警方同歸於盡之念頭,持制式手槍朝警方霹靂小組成員射擊,所幸彈道偏差,子彈從警員身旁擦身而過,幾經勸說才停止對峙,同時搜索到大批槍彈及毒品。

 

同(18)日,警方也在雲林縣斗六市某酒店,當場查獲被告洪嫌的毒品上游,在楊嫌、林嫌身上查扣533公克海洛因及1118公克安非他命等大量毒品,並查獲改造之MP9烏衝鋒槍1把(含彈匣1個、子彈14發)、制式手槍1支及非制式之改造手槍2支(含彈匣5個、子彈254發)、彈殼2顆、彈頭2顆、電子磅秤2台、製毒手冊1張等物。

 

檢察官表示,3人均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另洪嫌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及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及第12條第4項持有具殺傷力之各式槍砲及子彈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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