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高市職工超時工作疑帶頭違法 新聞局:當罰則罰
高雄市勞工局2月公告違反勞動基準法單位,名單赫見高雄市政府新聞局,主要因一名職工前年隨市長陳其邁跑行程,單月連續加班超過46小時,勞工局據依法開罰新聞局2萬元,新聞局今早表示,尊重裁罰,也會遞補人力解決,市議員林于凱表示,此事不論是否被舉報,市府都應正視,否則會被批為帶頭違法的負面形象。
高雄市長陳其邁2020年補選上任,以「緊緊緊,二年拚四年」處理市政,結果新聞局一名職工前年12月跟著市長跑行程,超時工作,被勞工局以違反勞基法「延長工作時間」規定,即單月連續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開罰2萬元。這名職工超時工作被爆,頗感無奈,透露自己是「被檢舉」。
據高市勞工局2月份違反勞基法公告名單,因出現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董建宏名字,事因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並依法裁罰2萬元」,引發關注。勞工局表示,不論公、私部門皆應遵守勞動法令相關規範。
董建宏今早在三民區運動公園發布會上受訪表示,當罰則罰,市府機關沒有護短或隱瞞,也會補實人力,解決問題。
目前經常隨同市長跑行程的人員,包含專業攝影職工、臨時人員及採訪車駕駛等,依勞基法84-1條規定已向勞工局申請列為責任制,因工作上的需求,若工作超時可從寬認定。
市議員林于凱表示,職工不是一般公務員,適用勞基法,每月工時不能超過46小時。市長行程滿檔,應思考如何輪班,不能讓職工超時負荷,否則市府帶頭違反勞基法,對勞工來講是負面示範。
林表示,陳市長緊緊緊拚工作沒錯,但人力調度上要更符合勞基法的需求,才可帶動高市勞動條件提升,至於當事人指是被檢舉,本身有意願隨市長跑行程,這尊重個人意願,但若是被檢舉才發生,也在提醒市府注重隨行人員輪班的工時,不管主動舉報或被檢舉,市府都要帶頭做公權力示範,畢竟高市藍領階級多,南部常見違反勞基法情事。此案果已開罰確定,高市府更應祭出態度,帶頭創造最好的勞工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