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潘欣中
/ 報導
2021/
10/
26
11:49
影/屏東街友酒後攻擊釀1死1傷 兇嫌:被人看不起
屏東市30歲陳姓街友昨晚離開遊民收容所,酒後騎單車在街上閒逛,先在車站旁的公勇路拿路邊石塊砸死69歲李姓街友,接著騎腳踏車前往西市場,又拿木棍和角鐵打傷62歲張姓空調行老闆,被警方逮捕時,酒測值達0.39毫克;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陳嫌稱,不爽被人看不起爆口角後情緒失控。
陳姓男子昨晚7點多騎摺疊式腳踏車行經屏東市公勇路附近,突然下車手持磚塊攻擊李姓街友,隨後騎單車離去,李的頭、臉重創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陳隨後又在屏東市西市場持木棍和角鐵攻擊張姓男子,被張的家人合力拉住並報案逮捕,張男頭部兩處撕裂傷,縫20多針,無生命危險。
警方初步調查, 陳姓男子年紀輕輕就成為街友,非列管的強制送醫對象,有酗酒習慣,常住屏東市遊民收容所,騎腳踏車四處閒晃,曾有喝酒脫序鬧事紀錄,酒後主動與人打招呼、攀談,落遇對方不搭理或不友善即怒嗆看不起他發生衝突;他和當地的李姓街友過去有嫌隙,張姓空調行老闆也認識他,因怕陳影響他們工作請他離開,因此發生口角,豈料這次酒後情緒失控釀成1死1傷。
這起連續行凶的案件,一度傳出是隨機殺人,但警方調查後澄清,陳男是酒後口角情緒失控才行兇,由於陳男情緒激動,拒絕警方夜間偵訊,還向法院聲請提審;法院上午提審庭駁回後,警方再提訊釐清犯案動機,並將建請檢方聲押。
我國提審制度借鏡英美法的人身保護令狀制度,人民的人身自由,不論是遭到何種公權力剝奪時,都可以即時地聲請法院介入,也就是聲請提審,調查是否侵害人民憲法上的人身自由之基本權利;警方說,人民被警察逮捕、拘提時,警察詢問、檢察官開庭前,均會做提審的權利告知,詢問是否要向法院聲請提審,大部分人不會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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