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花20萬和解 法官問凶手:換你媽被殺能接受?
保全員周遙松與茶藝館劉姓女員工有感情糾紛,去年11月18日兩人在騎樓爭吵,周酒後情緒失控掐住她脖子,再持長達30公分的水果刀刺她左胸殺人。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周15年徒刑,被害家屬認為刑度太輕,請檢察官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時,周表示只能用20萬元和解,法官反問「如果是你媽媽被殺,你能接受嗎?」
周遙松(64歲)的周姓男子當天上午和劉女約在茶藝館飲酒,下午2點多和劉女一起走出店外時,周突拿刀殺人,隨後棄刀、騎機車揚長而去。劉女因左側肋膜腔出血1200毫升,休克不治。
周事後逃到新北三峽的住家躲藏,桃園警方獲報隨即掌握周的身分,沿街調閱監視器確認他動線,周後來自行到三峽分局二橋派出所投案,桃園警方帶回詢問。
警詢時,周坦承殺人,辯稱自己和劉女有交往,不滿她和其他男子曖昧而找她理論,而且當下雙方都有喝酒,一氣之下才刺殺她。
桃園地院認為案發當天周遙松和劉女在店內有說有笑,可見兩人雖有感情和金錢糾紛,但平時相處應無嚴重不睦。周本案不符自首要件,而他也沒賠償被害家屬,劉女的丈夫、女兒都請求重判凶手,桃院念及他主動配合到警局製作筆錄,判15年徒刑。
高等法院昨行準備程序,周遙松認為一審刑度可接受,但不能接受檢察官上訴,並說要和解的話,「只能20萬」。
法官詢問周「家裡有沒有人可以幫忙?」他表示兩個姊姊也自顧不暇,20萬元也是要向姊姊借,姊姊跟他說「如果那麼多錢,怎麼有辦法?」
因周遙松不願再提高和解金額,法官無奈嘆「起碼喪葬費也要賠一點」,並要他想想有沒有東西可以變賣。法官表示,死者的女兒沒了媽媽,如果今天換成周母被殺,能接受凶手只賠20萬嗎?何況死者女兒年紀還小,「一條命20萬要跟人家和解」。
對於凶刀從何而來,也是爭議。茶藝館表示這把凶刀是新的,非茶藝館所有;但周遙松直說他上完廁所就看到茶藝館流理台下有把刀,絕非他預謀殺人,還說「我可以接受測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