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佩璇 / 報導
2021/ 01/ 20 12:56

頂新前董座魏應充涉越南混油案昨假釋 今赴北檢報到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涉越南混油案,台中高分院裁准假釋付保護管束,昨自八德外役監出獄,今上午赴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向觀護人報到。魏應充面對現場媒體不發一語。頂新和德文教基金會發言人歐陽劭瑋表示,董事長過去一年來跟昨天都平常心。

 

歐陽劭瑋指出,董事長昨晚回家後,個人粉絲團湧入上千球迷跟支持者打氣,接下來會一如以往,持續投入公益事務,為味全龍加油,越南案也已有17項可證明無罪的新證據,會持續循司法途徑爭取清白。

 

2019年間,魏所涉越南混油案,最高法院判刑5年9月定讞, 彰化地檢署囑託北檢代執行,北檢通知他同年11月15日報到,彰檢發現5年9月非合併執行刑,僅是各罪刑期總和,且魏還有詐欺取財前案,受刑人可聲請合併執行及假釋減核,緊急喊卡,傳真北檢要求暫緩。

 

彰檢暫緩執行,主因是「假釋重核」程序,如台中高分院合併定刑的刑度未到4年3月以上,那魏的假釋可能會被維持,彰檢一發監就違法。而台中高分院就魏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詐欺罪,裁定魏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魏因越南混油案,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5年9月徒刑定讞,而他先前則因油品標示不實詐欺案件判2年定讞,入監服刑1年8個月後假釋。

 

假釋後付保護管束4個月,期間未被撤銷假釋,視同執行完畢,換算1年8月加4月,等於執行2年;再加上魏被羈押104天,但減掉縮短刑期,等於服刑2年1個多月。

 

台中高分院受理彰化地檢署聲請的合併執行刑裁定,合議庭於前年11月21日裁定出爐,判魏合併執行4年8月,魏於去年元月8日入獄執行,迄今已1年又11天。

 

而他先前因油品標示不實被判刑2年,入監服刑1年8個月後假釋,扣除這1年8個多月,服刑已過半,經台中高分檢向台中高分院申請假釋付保護管束,台中高分院裁定准予假釋付保護管束,昨下午自八德外役監出獄。出獄後,今向北檢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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