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柯文哲拿雷射筆射穿一排氣球 驚嘆:這根本是武器
網購、市面上普遍可買到高功率雷射筆,但恐有傷人、引發火警疑慮。北市議員鍾沛君今天質疑,她在網購輕易買到一支「激光炮(高功率雷射筆)」,不過拿到消防局燃燒室實驗,這支激光炮(高功率雷射筆)竟可輕易讓厚紙板燃燒,甚至點燃仙女棒。柯文哲也實際拿激光炮照射氣球,氣球也瞬間爆破,柯直言,「這怎說是文具,根本是武器?」
柯文哲今天赴議會市政總質詢,鍾沛君質疑,過去投影設備使用的雷射筆,也會用來作為觀星使用,不過現在卻有功率越高,越亮越好的迷思,甚至市面上輕易買到的觀星用「激光炮」,瓦數超過危險等級一百倍,但政府卻無法可管?議員讓柯測試激光炮的威力後,柯文哲坦言,這應該要管制。
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表示,市府會向經濟部反映,建議應加強瓦數規範,法務局也會加強宣導;商業處長高振源表示,標檢局已在今年1月1日公告,教學、研究用的雷射筆,應在100毫瓦以下,超過的不可以流通。議員要求北市全面清查,商業處表示,將會同消保官清查,輔導業者下架、不可販售。
鍾沛君表示,她最近接獲暗空協會陳情,質疑市面上類似高功率雷射筆充斥,但其實國外已有相關規範,甚至也有傷人案例,台北市應該帶頭訂定管理辦法,柯文哲說,議員買到的激光炮功率已達5萬毫瓦,等同是危險等級再100倍,「這就是科學走在法律前面,已經是武器,不是雷射筆。」
暗空協會副會長劉德洋表示,隨著設備進步,因應觀星需要,業者也生產功率越來越高的雷射筆,但國外已出現許多案例,小孩子將雷射筆當玩具,照到別人的眼睛,造成視網膜不可逆的傷害,目前澳洲與紐西蘭也都有規定,操作一共功率以上的雷射筆,需拿有執照。
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徐逢源表示,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法令規定,供觀星、研究用的指星筆、雷射筆,功率應在1毫瓦至100毫瓦以下,若沒有依法販售,或沒有符合標示規定,可處10萬至100萬不等罰款。法務局未來會加強查察,提醒消費者要注意。
鍾沛君也提到,雷射筆的相關標示規定,需要長寬各0.15公分的標示,警語字樣也要大於3公分,但都沒瓦數標示,但許多市面上的雷射筆標示,不僅標示警語小到幾乎看不到,還有的寫英文,功率內容更沒提到,民眾根本不會知道商品是否有傷害性。
柯文哲表示,後續會規定超過多少瓦數不得流通。商業處表示,會再與中央反應,加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