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 蔡碧仲:若違憲放56人出去誰負責
性犯罪者強制治療「無期限」是否違憲,大法官受理2名法官、3名受刑人聲請釋憲,今在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若大法官宣告違憲,培德醫院如今收治的56人放出去誰來負責?
蔡碧仲庭上發言指出,國家現今面臨一場風暴,即是性侵犯所造成的,大家都看到家屬的傷痛,暗指長榮大學女大生遭性侵勒斃案;他受訪時認為,大法官「要接民眾的地氣」,不能因為法令配套不完整就宣告違憲。
聲請人律師指出,實務上強制治療處所只有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生活起居、飲食和受刑人一樣,質疑是「披著醫院外皮的監獄」;強制治療名為醫療,但實際上就是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刑的懲罰」,就犯罪者而言是「標籤詐欺」、「國王的新衣」。
蔡碧仲指出,將培德醫院設置在監獄中,不是法務部所願意的,法務部希望設置司法園區、增加醫院床位,但地方政府不讓法務部設置相關處所,床位也被否決,「標籤化」、「國王的新衣」不是法務部願意的,而是大家都有責任,是國家司法單位、衛福單位都要正視的現象。
他說,現今強制治療制度不是刑罰,而是以治療、復歸社會為目的的保安處分,強制治療的對象都是有再犯風險的高風險性侵犯,且每年都有評估,鑑定人也認為性侵犯強制治療不確定會不會好,如今培德醫院收治56名受治療人,「若宣告違憲全放出去了,誰來負責?」
蔡碧仲指出,強制治療未定期限,不等於「無限期刑」,實務上每年評估,從2010年至2020年9月底,出獄的性侵害受刑人有9049人,實際上被裁定需強制治療者僅有158人,占1.74%,其中通過評估認定「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有98人,達62%。
他說,若是技術或程序上的問題、增加法官保留原則,只要修正補強刑事訴訟法即可,不能因為法令配套不完整就宣告違憲;他說,不能只注意到被告的人權,卻沒有看到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傷害,「這些人難道不需要受到保障嗎?」
他說,有再犯風險的性犯罪者放出來會傷害不特定人,國家應該要有保護機制,不讓他們在監獄中沒關係,但不能放他們出去,也不能說他們治療不一定會好就不要繼續關,「不一定會好才要關他們,要關到確定他們不會傷害別人才能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