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推民眾ATM提款要脫口罩 律師提醒要有法源依據
檢調建議金管會打擊詐騙,ATM提款轉帳需露出全臉,未露全臉即無法完成ATM功能,金管會日前已邀集各銀行商議;台南市長黃偉哲今天宣布,台南市將率全國之先推動,市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委蒙志成說明,主要是採用新冠疫情時的微電腦模組。
在台南執業的律師黃睦涵認為,市府立意良善,但也要考量法律保留原則,亦即這個行政處分的法律依據為何;如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意思照相,這是有刑事訴訟法的支持。
黃偉哲今天上午9時許出席「譚艾珍女士防詐宣導巡迴列車活動」,指出將推動如果不脫下口罩、安全帽,出現在ATM提款機前,警鈴就會啟動「喔咿喔咿」,警告大家,這個人有問題;也就是採用人臉辨識系統,只要無法辨識,就會響起警鈴,預計下個月就上路。
黃偉哲今天下午補充說明,有鑑於詐騙橫行,研考會智發中心集思廣益,有鑑於車手絕對不敢去臨櫃提款,一定是用ATM提款,然而車手提款一定會去去識別化,戴口罩、戴安全帽,針對來ATM提款的車手,如果是戴著口罩,就會啟動警告,請他把口罩、安全帽拿下來。
黃偉哲表示,技術上應該沒有問題,現在的AI都能夠找川普跟習近平打麻將了,只是分辨人臉有沒有完整,因為戴口罩的話,人臉就不會完整,系統就會警告請他把口罩拿下來,發聲「請脫下口罩」;如果再隔10秒、15秒,發現他口罩還不拿下來的話,就會啟動警報。
當警報響起,讓周遭的民眾以及銀行的行員跑出來查看,那時候車手就沒有辦法提款,就會減少民眾財產的損失;黃偉哲指出,因為目前沒有辦法請銀行在ATM上裝置其他的防治技術,但是,市府站在打擊詐騙的立場,地方政府能夠做到這裡,也就已經是極致了。
市府研考會主任委員蒙志成說明,第一個就是用鏡頭來做AI辨識,那主要是辨識戴口罩或安全帽,因為很多車手或詐騙犯,不希望領錢時被辨識出臉孔,就會戴上口罩,把人臉遮住;那現在台南市就是用AI辨識,只要進去領錢時無法辨識,就會提醒他脫下口罩、安全帽。
蒙志成表示,目前檢調建議金管會,但法律還沒有進行,還在研議修正,也就是說,強制脫掉口罩,或者限制無法領錢,這部分還需要法律進一步的研擬;在這之前,這個系統目的是要發揮警示效果。
蒙志成指出,如很多轎車遇到偷車賊,就會發出警示,就會讓有犯罪意圖的人,能夠打消念頭,所以市府是站在運用AI科技的方法,以人臉辨識加上警示的方法,相信可以大幅降低詐騙車手領錢的狀況。
由於法律還沒有授權,目前不會動到銀行的ATM,是從ATM的周邊外加上去,其實並沒有花很多經費;硬體包括攝影機、微電腦、音效,最重要的是裡面的模組和模型,是市府因應新冠疫情時,保留下來的,當時用這個系統辨識,提醒大家要戴口罩,現在馬上就可以用。
蒙志成說,目前選地點就是由警察局配合提供車手提領的ATM的熱點,之後透過不斷的經費支持,就不斷的擴充,希望能夠達到全市都能夠有。
律師黃睦涵指出,連司法警察都只有在調查犯罪,才能針對拘提或逮捕到案的嫌犯,違反其意思拍攝臉部資訊,而不及於其他經通知、或自動到案的嫌疑人;如果今天市府的系統,會要求所有民眾必須脫下安全帽跟口罩,恐有侵害人身自由之虞,尤其民眾的全臉資訊與臉部特徵,也屬於個資的範圍。
個人資料保護法明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1.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2.蒐集之目的;3.個人資料之類別;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市府人臉辨識民眾全臉資訊時,是否已經拍下、蒐集相關畫面?
黃睦涵表示,因目前人民極為重視隱私權,個人影像隱私權的保護包含消極面的不受侵犯,和積極面的影像向何人公開自我決定權;前者指受注視、監看,後者指公開揭露、散布於眾。尤其政府運用監視器科技,蒐集、儲存、處理、利用、傳遞民眾影像,更應有相對的法律規範。
黃睦涵提醒,公權力的行使,更應避免侵犯、甚至必須保障人民隱私權,否則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