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從湖北返台住飯店自我隔離 業者逐客送醫隔離收治
屏東一名男子1月24日從大陸湖北返台,因無居住地而選擇到高雄一家飯店進行14天的「自我隔離檢疫」。屏東縣府2月4日通知高雄市府,飯店業者在接到疫調電話時才驚覺有大陸湖北回來的住客,要男子立刻退房。高雄市衛生局表示,當天晚上已將男子送到高雄市的指定隔離醫院收治,目前健康狀況良好,沒有出現症狀。
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表示,案主1月24日從中國到小港機場入境,土要活動範圍在湖北省,依1月27日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此案符合居家檢疫的標準。他入境時所填具的資料,居住地在屏東,戶籍地在澎湖,因此依SOP由屏東縣府進行追蹤,但一直未訪到。因此人在國內原本就居無定所,同住的只有父親,父親目前也不在戶籍地內,而是寄人籬下。
潘炤穎說,這名男子知道自己從武漢回來,需要自我隔離檢疫,於是住在高雄市的飯店裡。在追蹤到個案後,2月4日屏東縣府就把個案轉到高雄市民政局,衛生局當晚就把個案送到高雄市的指定隔離醫院收治。飯店人員佐證,個案的活動範圍相當克制,都待在房間內,幾乎足不出戶,監控過程中,個案也沒有出現狀況。離開後,飯店也進行標準消毒作業。
飯店方面在接到屏東縣府疫調電話時,知道有入住了一個指定檢疫個案,也嚇到了,所以馬上要求這名男子離開。據了解,飯店空調是分樓層的中央空調。防疫人員也針對個案有近距離接觸的櫃檯人員、客房服務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了解。這名男子入境檢疫日期是14天,到2月7日期滿,目前為止沒有出現任何不適狀況,也不是疑似個案。
對於個案選擇到飯店採取自我隔離是否恰當?潘炤穎表示,這屬特殊個案,因在國內沒有固定居所,會有這樣的選擇,是因為他意識到自己有隔離的需求與風險,在過程中也配合追訪,自我處置上是符合一定水準,但在適法性部分還要再研議。飯店當然不是好的自我隔離場所,衛生單位也省思居無定所如街友,如果有不慎接觸情形,政府是否應該提供指定的收容場所?高雄市府有研擬相關配套,類似個案一定要做妥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