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賓利姐」遭判刑12年否認貪汙 認了「情感交流」替男友盜查個資
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前女警邱薏瑄因高調炫富被稱為「賓利姐」,她涉以警用系統查民眾個資、偽造不實報案資料,供詐團成員男友郭之凡、詐團成員郭宣良「黑吃黑」索賄,一審依貪汙等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7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邱女坦承因「情感交流」替郭查個資,但她否認索賄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一審判決指出,邱女2023年2、3月間以警政署M-Police偷查多筆民眾個資,部分個資交給陳姓男子。她為協助郭宣良侵吞一筆1000萬元詐欺不法所得,由男友郭之凡牽線,製作不實警方搜索扣押筆錄,供郭宣良向上游佯稱款項遭警查扣,詐團行話稱為遭警方「擊落」,俗稱「擊落三聯單」。
郭宣良允諾給付30萬報酬,但邱女獅子大開口要求事成後七三分帳,郭宣良認為只能拿回300萬索價過高而破局。
2023年7月6日,郭之凡所屬詐團綽號「山河」的上線也打算黑吃黑一筆300萬元詐款,郭、邱女二人再度虛構搜索扣押筆錄與扣押物品目錄表,加蓋單位戳章,由「山河」轉交更上游詐團高層後侵吞該筆詐款。
一審認為邱女身為警務人員,僅承認偷查個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輕罪,矢口否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踐踏警察人員專業操守,嚴重毀壞公務人員清廉形象,依貪汙等罪重判邱女11年徒刑,褫奪公權七年,另個資法部分判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
郭之凡一審也被依行賄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刑2年4月,郭宣良行賄判刑1年6月,均褫奪公權一年。
案經上訴,高院今行言詞辯論,邱薏瑄否認索取賄賂,但坦承自己因「情感交流」才協助郭之凡查詢個資,請求法院從輕量刑。高院言詞辯論終結,定12月15日宣判。
邱薏瑄警專畢業後分發至台北市警局,因高調開賓利車上班被封警界「賓利姐」,從警期間爭議不斷,曾搭高鐵一次買下3個連號座位,光腳在座位上自拍。
邱薏瑄又懷疑男友與前女友藕斷絲連,偷查男友車籍資料,另開警車送男友回家、翹班跑夜店,涉詐領油資及加班費,先前已被依詐欺罪各判刑5月及3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