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高官貪汙弊案 1公務員、3會計師捲入... 交保金已高達6320萬元
台中地檢署偵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貪汙弊案,時任簡任稽核王志益涉收賄逾千萬,幫多家中小企業逃稅,3名會計師也居中當白手套;檢方今依貪汙等罪嫌起訴王等18人,目前王男、林姓會計師羈押中移審,其餘被告於偵查中交保金額介於20至1000萬元不等,總交保金額累計已高達6320萬元。
全案經調查局台中市調處蒐證多時,報中檢指揮後由檢察官黃裕峯、郭逵(已升任新竹地檢主任檢察官)、賴謝銓及翁嘉隆指揮偵辦,今年5月27日連續6波搜索。
檢方查出,王志益及林姓、李姓會計師,納稅義務人汎倫公司鄭姓董事長、政鈺公司許姓董事長等5人,涉犯貪汙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嫌、財產來源不明、行賄,及詐術逃漏稅捐等罪嫌重大,將王志益、林姓會計師聲押獲准。
另許姓董事長及其童姓同居女友各1000萬元交保、許男女兒150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分別20至700萬元不等交保,累計至今交保金額已高達632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王志益(65歲)曾任中區國稅局審查二科科長,2023年1月16日改組為綜所遺贈稅組續任組長,2024年7月16日調任銷售稅組組長,2025年2月再升任簡任稽核。
檢方查,中區國稅局發現政鈺、鼎豐公司許姓董事長財產異常增加,調查發現逃漏稅捐、罰鍰達2529萬元,許再透過時任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洪姓分局長引介認識王男,許8度在他寶輝秋紅谷宴請王。
王再指導許的童姓女友,虛構她對許有2744萬元債權,而同意以免除債務,改繳贈與稅250萬元方式結案,使許獲免繳綜所稅2529萬元不正利益;王還要求許安排員工陪他到美國,並負擔機票、住宿,收受27萬4100元不正利益。
檢方查,王男查核汎倫公司鄭姓董事長等人稅務時,向其索取新光三越、家樂福禮券20萬元;另透過林姓會計師指導春錫公司製作不實說明書,讓對方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免受裁罰5691萬元,魏姓負責人再交付560萬元賄款給王;並在弘笙公司稅務案中,由施姓、李姓會計交付70萬元賄款。
檢方今偵結依貪汙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圖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逃漏稅捐等起訴王志益,王男部分將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其餘14人涉犯貪汙圖利、行賄、逃漏稅捐等,由一般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