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至成 / 報導
2026/ 07/ 30 14:01

孫安佐首出庭只認一罪 律師更爆警「違法搜索」稱空氣槍沒證據能力

藝人孫鵬兒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因拍攝自製噴火槍測試影片,又被查獲改造霰彈槍、空氣槍及模擬槍,遭士林地檢署依槍砲、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恐嚇公眾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孫除承認持有模擬槍外,其餘犯行均否認,並透過律師質疑警方違法搜索、槍枝鑑定結果有疑義,請求重新送驗;檢方則認為鑑定程序完備,無須重驗。

 

孫安佐今天提早約半小時抵達法院,庭訊時表示,拍攝噴火槍影片並無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犯意,他說7年前就在相同地點測試自製火槍,當時曾被媒體報導,警方表示沒有法源依據處理。

 

孫指出,每次測試前都確認周遭沒有人,現場有水池,也沒有朝雜草等易燃物噴火;至於選在台北城市科技大學附近試射,是因自己當時仍是該校學生,並刻意挑選夜間、無人時段。

 

孫也否認涉嫌恐嚇公眾,他說拍攝影片是因與廠商簽約,希望提高觀看數以獲取較高報酬,影片後來也加註「請勿模仿」警語,並無危害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的犯意。

 

槍砲部分,孫僅承認持有模擬槍,否認持有具殺傷力改造霰彈槍及空氣槍,稱被查扣的霰彈槍屬「氣動式槍枝」,並非火藥槍枝,不解為何會被認定具殺傷力。至於空氣槍,他表示平時均使用預設高動能(HIG)模式,不解刑事局鑑定結果卻認定低動能(LOW)具有殺傷力,而中、高動能反而沒有,請求法院重新鑑定。

 

辯護律師翁栢垚表示,自己曾親赴拍攝地點勘查,該處位於山區,途中一度沒有手機訊號,人煙罕至,若非辦案需要,一般人幾乎不會前往,認為孫客觀上不具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恐嚇公眾犯意。

 

翁栢垚還說,孫持有的是生存遊戲用CAM870第二代槍枝,與曾有爭議的第一、三代不同,第二代是將「瓦斯灌入槍體」,而非灌入子彈,認為不具殺傷力爭議。

 

對於空氣槍,翁也質疑刑事局鑑定報告內容矛盾,稱同一把槍僅LOW模式被認定有殺傷力,MID、HIG卻沒有,由於該把空氣槍有電子控制裝置,可能電子裝置出問題或是電池影響測試結果,請求重新送驗。

 

此外,翁栢垚更在庭上主張警方第二次搜索程序違法,他說今年5月18日警方前往孫住處搜索時,雖取得孫鵬同意,但遭搜索的是孫安佐房間,孫本人既未在場,也未同意搜索,且房屋並非登記在孫鵬名下,質疑同意搜索是否合法,主張扣得的空氣槍欠缺證據能力。

 

同案被告、經紀人陳昱中也否認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恐嚇公眾罪,他說原本的攝影師「佑子」離開後,被孫安佐不斷要求協助拍攝,因現場偏遠、「叫不到車」沒有交通工具可離開,只能配合,自認是在「被迫」情況下協助,當時都有錄影可證,不知道拍攝影片會犯法。

 

蒞庭檢察官表示,刑事局鑑定報告已明確認定槍枝具有殺傷力,且鑑定程序依法進行,不應僅因辯方質疑就重新送驗。

 

法官庭末整理爭點,包括孫安佐和陳昱中的公共危險、恐嚇公眾犯意說法,以及是否要再重新送驗槍枝,還有違法搜索的指控,也提醒翁栢垚可提出相關房產登記等證明,本案諭知候核辦。

 

庭訊結束後,孫安佐未接受媒體訪問,僅在上車前朝鏡頭比出「YA」手勢,隨後搭乘父親孫鵬座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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